證券術語
摘牌概述
“摘牌”作為證券術語,指的是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
摘牌的情況
(1)公司決定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2)在規定時間内(即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寬限期申請或申請寬限期未被證券交易所批準的;(3)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的;(4)寬限期内第一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或者其财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5)申請恢複上市未被批準的有以上情況之一的,将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股票特别轉讓服務,由中國證監會做出終止上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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