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

為引起行政複議程序發生的法律文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th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時提交的,據以引起行政複議程序發生的法律文書。行政複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1]事實與理由是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
    中文名:行政複議申請書 外文名:th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别名: 申請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實行原則:不告不理原則 意義:為了防止和糾正不當的行政行為

文書制作

(1)行政複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别、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等。有共同申請人的,應将每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分别寫明。有權申請複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委托律師代為申請複議的,應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等。

(2)複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争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争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參照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中的分類寫,如拘留決定、查封貨物決定、不頒發衛生許可決定等。

(3)寫明申請複議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銷或者變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體行政行為,如:撤銷衛生防疫站×字第×号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變更稅務局×字第×号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4)事實與理由是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應寫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5)複議申請書的尾部應寫明緻送的複議機關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請日期。

(6)附項中應寫明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份數。

管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作為行政複議請求的管轄法律文件,行政複議申請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相關詳解中有詳細的記載和規定。

意義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是利用人民的自我保護意識進行行政職能的糾正和反正措施。

作為與上訴同樣的一種捷徑。

适應對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适用本法。

适應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依法提交行政複議請求書。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确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财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财産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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