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過失

漢語詞語
過失,漢語詞彙,拼音是guò shī,意思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中文名:過失 外文名:Fault;Slip;Error;Mistake 别名: 拼音:guò shī 近義詞:過錯 含義: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釋義

guòshīn

1.[Fault;Slip;Error;Mistake]∶因疏忽而犯的錯誤。n

例:我的襯衫剮破了,可這是由于我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怎麼能叫總理給我買一件新襯衫呢?——《一件珍貴的襯衫》n

2.[negligence]∶在法律上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了危害,謂之過失。n

例:過失犯罪

出處

《管子·山權數》:“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

《漢書·刑法志》:“及孝文即位……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 顔師古注:“讦,面相斥罪也。”

《宋書·向靖傳》:“子植嗣,多過失,不受母訓,奪爵。”

宋曾鞏《太子賓客緻仕陳公神道碑銘》:“其治於惡人無所貸,至其過失則無所不容。”

清·田蘭芳《袁太學(袁可立孫)傳》:“雅量過人,畛域機巧,不設于胸中,終身未嘗言人過失。”

碧野《沒有花的春天》第三章:“他繼續大聲地叫喊着,‘我們的過失我們自己擔當。’”[1]

《周禮·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鄭玄注:“鄭司農雲:‘過失猶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2]

《晉書·刑法志》:“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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