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劍

重劍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三棱形,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盤為圓形,深度為3-5.5厘米,直徑最大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為3.5厘米。同時也是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1]
    中文名:重劍 英文名:duelling sword 組成: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 長度:不超過110厘米 重量:不超過750克 解釋:擊劍運動器械之一

項目簡介

重劍是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出現于19世紀中葉,起初主要用于格鬥。劍條為鋼制,三菱形,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至多170克。劍身與劍柄間有直徑13厘米的圓形護手盤。隻準刺,不得劈打。有效部位為全身,手臂、腿、腳是主要攻擊目标。1931年起使用電動裁判器。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

比賽時運動員全身都是有效部位,隻準刺,不準劈打。是最早采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内同時擊中為“互中”,一方超過1/25秒以後擊中,電動裁判器隻顯示先被擊中一方的燈光。現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并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于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擊劍

引進

中國擊劍運動啟蒙于20世紀50年代,1955年前蘇聯專家赫魯曉娃在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開設擊劍專修課,開始把擊劍運動引入中國。

榮譽記錄

1959年,在第1屆全運會上擊劍被列為表演項目。

1965年,在第2屆全運會上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73年5月,中國擊劍協會成立,同年加入亞洲擊劍聯合會。

1974年加入國際劍聯,這标志着我國擊劍運動走上國際舞台。

1978年3月,我國擊劍選手栾菊傑在西班牙馬德裡第29屆世界青年錦标賽上,在持劍手臂嚴重受傷的情況下,奮力拼搏,戰勝強手,奪得亞軍。這是中國擊劍的曆史性突破,在世界擊劍界引起了轟動。

1984年,在第23屆奧運會上,栾菊傑又不負衆望,一舉奪得女子花劍冠軍,再一次轟動世界擊劍界。

1992年,在第25屆奧運會上,王會鳳奪得女子花劍亞軍。

2000年,在第27屆奧運會上,中國男子花劍“三劍客”奪得男子花劍團體亞軍。

2004年,在第28屆奧運會上,譚雪奪得女子佩劍亞軍、王磊奪得男子重劍亞軍,男子花劍“三劍客”再一次出征奧運會又取得男子花劍團體亞軍的驕人戰績。

2006年10月,在都靈擊劍世界錦标賽上,王磊奪得男子重劍冠軍,女子重劍取得團體冠軍,這是中國擊劍史上又一次重大的曆史性突破。

2012年8月,在倫敦奧運會上,由孫玉潔、李娜、駱曉娟和許安琪組成的中國“四朵金花”,以39:25大勝“黑馬”韓國隊,曆史上首次問鼎奧運會女重團體冠軍。

比賽項目

男子個人(1900年列入);

團體(1908年列入);

女子個人(1996年列入);

團體(1996年列入)。

項目特點

重劍比賽中劍手隻能刺中對手有效部位才能得分,劈打和橫擊都無效。重劍持劍方式與花劍相同,要求握劍時拇指指甲面與劍身凹槽方向一緻。這樣的持劍方式更有利于劍手的刺擊。

重劍比賽不會受到花劍和佩劍比賽中"優先裁判權"原則的限制,隻要雙方劍尖在0.04秒内都以750克以上的壓力剌中對手就可以同時得分;

重劍也是唯一一個雙方能夠同時得分的擊劍項目。

防守采用格擋的形式。首先利用護手盤保護好持劍的手臂,用劍身阻擋對方的來劍。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封閉對手進攻的線路,不給對手連續進攻的機會。

直刺是重劍比賽中主要的得分方式。直刺時,一方選手稍伸手腕,護手盤略高于肩。在持劍的手和前臂加速過程中,大拇指和食指用力控制劍尖,使劍尖向下擊中目标。

競賽規則

重劍的得分方法是用劍尖刺中對方全身任何部份,劍身橫擊無效。擊中的有效部位包括全身(即軀幹、四肢及面罩)。

另外,重劍是沒有攻擊權規限的,每次擊中都有效。因此如果雙方1/25秒内擊中對方,便可以同時得一分,電子裁判器會同時顯示紅色和綠色信号。

服裝擊劍防護服的主要用途是起保護作用,包括短上衣、護臂和胸的胸甲、護頭和臉的面罩、護手的手套、護下身的短褲或馬褲以及特制的擊劍鞋。針對不同劍式的有效部位、防護部位不同,防護衣的設計也有所不同。

重劍的用劍全長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長90厘米,橫斷面近似三角形,重劍的劍身較硬而不易彎曲,鐘形的護手盤較大。

評定标準

直刺(在向前一步與向後一步移動中完成直刺胸,臂)

動作要求:實戰姿勢正确。身體移動重心平穩,步幅合理。手腳配合協調,先出手。刺得準确。

在原地,移動中根據不同距離合理完成向前一步,弓步,一步弓步直刺胸,臂。

動作要求:動作規範協調。步法銜接合理連貫。對信号反映及時合理。手腳配合協調,先出手。能根據不同距離合理運用步法完成直刺。刺得準确。

在移動中根據不同距離完成1、2次轉移刺

動作要求:觀察準确。能根據不同距離合理運用步法。轉移動作規範及時,有一定速度。

再移動的後退時完成1、2次擺脫刺胸、臂

動作要求:擺脫及時,幅度小,控制劍尖能力強。

在移動中根據不同距離,合理運用不同步法完成第4、6壓劍刺

動作要求:壓劍動作規範,部位正确,能根據距離合理運用步法。手腳配合協調,動作連貫,有一定的應變能力。

第4,6,7,8(2)聯合變換姿勢防守

動作要求:各種防守姿勢正确,路線變換合理。控制劍的能力強。

在移動的後退時完成第4,6防守還擊

動作要求:防守還擊動作能根據對方距離,來劍的速度,深度,采用相應步法合理完成。

簡單條件實戰和教學比賽

動作要求:有主動運用技術動作的意識。觀察判斷基本準确,應變能力,距離感有所表現。刺的意識較強。

錯誤動作

戰姿勢不正确;

前後移動重心上下起伏;

步幅過大;

身體前傾後倒;

沒有用劍尖引導手臂刺出;

刺出時手臂伸展不充分;

肩關節緊張;

刺的準确性差;

劍弓方向錯誤;

直刺時未先出手;

不同距離運用的步法不合理;

動作緊張,不協調,手腳配合錯誤;

對信号反應不及時;觀察錯誤;

擺脫不及時;

沒有用手指控制劍尖;

壓劍動作過大,部位不準确,刺出時離開了對手的劍身;

完成動作不連貫;

防守姿勢不正确;

變換路線錯誤;

控制劍的能力差;

防守動作幅度過大,偏離還擊方向;

僅用劍身防守;

防4時肘關節外展;

防6時前臂太得過高;

還擊路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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