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沈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沈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随同執法人員到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争執,遂持随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緻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于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9年11月,沈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俊峰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随後,夏俊峰家屬提出上訴。
2010年6月29日,此案二審在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2011年5月9日,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人物簡介
夏俊峰是遼甯省鐵嶺縣人,與妻子在沈陽擺攤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夏俊峰有一個兒子,2011年就九歲了,夫妻倆想通過擺攤賺錢改善兒子的學習條件。夏俊峰一家共五口,家裡固定的經濟來源是夏俊峰60多歲的父母。夏俊峰的母親每個月退休金800元,父親是環衛臨時工,每天掃街,月工資700元。
一審判決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生争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兇,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别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終審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甯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甯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于缺乏目擊證人,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
5月9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撒謊”。張晶表示,“目前最後一關隻剩最高院複核了,我們将繼續向上申訴。”
庭審焦點
庭審的焦點是夏俊峰在紮傷兩名城管隊員時是否挨打。在執法局,夏俊峰刺死、刺傷3名城管,他稱是遭毆打後自衛,但現場無其他目擊者。11點左右,夏俊峰在濱河街行政執法中隊的辦公室裡,刺死了執法隊員申凱和張旭東,随後出來又刺傷執法車司機張偉。
被捕後,夏俊峰稱自己在辦公室遭到上述3人毆打,因此被迫用随身攜帶的小刀自衛,殺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進入辦公室後,有3名執法隊員,曹陽沒有動手打他,後來去上廁所。申凱罵他,然後動手打他,“他用拳頭打了我頭部兩下”,張旭東随即也來打他,申凱還用茶杯打他。
“這時我急了眼,從右褲兜裡掏出刀對着他們亂紮,然後就跑了。”夏俊峰說,他還削斷了自己的一根手指。在辦公室現場,目擊者隻有3人,其中兩人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
申凱的母親李佩霞說,事後聽申凱的多名同事介紹,申凱和張旭東沒有打夏俊峰,當時申凱在開處罰單,夏俊峰突然紮了張旭東,申凱上前阻攔也被紮了。夏俊峰的辯護律師範玉龍指出,申凱的屍檢鑒定中,其身上有多處傷痕,而申凱在街頭并未參與毆打夏俊峰,那麼這些傷顯然是在辦公室與夏俊峰發生沖突時留下的。
“夏俊峰在鬧市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不還手,反而在辦公室裡,執法人員說服教育時卻無緣無故用刀傷害申凱和張旭東,這合常理嗎?”範玉龍在辯護詞中稱,該案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執法并毆打夏俊峰導緻的,夏俊峰具有自衛情節。“我們兩個隊員都是一米八幾,如果不是沒有防範,怎麼可能兩個人都被他殺死?”沈陽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長認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兇,報複執法人員。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夏俊峰被毆打,因此不具有防衛情節,最終判其死刑,并賠償受害人家屬65萬餘元。終審判決書中指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後,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于毆打。而且在二審調查時,夏俊峰也否認有毆打行為。其承認是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裡,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且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拉扯形成的狀态,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駁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辯護意見。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準出庭。”在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夏俊峰高喊“不服,他們亂說。”
家人反應
夏俊峰妻子張晶表示,在案發後,他們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孩子不敢下樓玩,看到小朋友就躲。因為有人圍着問他,‘你爸爸是不是殺人啦?’我就靠每個月我姐給我900塊錢,夏俊峰爸媽每個月1000多的收入來維持一家四口的生活,還要每個月給夏俊峰寄500元生活費。可是我們都願意賠償受害人。”張晶說和夏俊峰年邁的母親都去找過被害人的家屬,“帶着水果去看人家,給人家下跪,想問問人家要多少賠償。可是人家不談。”張晶表示,為保丈夫一命,将繼續申訴。
律師說法
作為夏俊峰的辯護律師,滕彪堅持,被殺害的兩名城管人員曾經對夏俊峰拳打腳踢施加暴力,夏俊峰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他更加堅持,在整個制度中,城管人員同樣是受害者。“他們在妻子和孩子面前絕不會表現出殘忍和暴力,而會遵循愛和良善,但在城管集體執法的環境裡,一切都變了。”在那篇流傳廣泛的“激情辯護辭”中,這位律師寫道,“他們,與我們一樣生活在這個不完善的世界之中;他們,毫無疑問,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如今,關于城管的新聞、争論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衆的視線裡。夏俊峰案的二審判決宣布後,熱烈的讨論中,作家鄭淵潔的一句話在網絡上廣為流傳:“我們的社會有好城管,但不好的是制度。它讓各個階層都過不好。”
夏俊峰案還沒有塵埃落定,這個沈陽的小販在等待着最高法院對自己進行死刑複核。妻子張晶堅持繼續上訴,而作為律師,滕彪也在努力“保住他的性命”。
但即便夏俊峰的判決真的改成死緩或者無期,滕彪的心裡依然不會感到喜悅。制度賦予的不同身份讓兩位城管人員和一位小販對立、争執,并最終奪走了兩個人的生命,無論結果如何,這都是一場不可改變的、“整個社會的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