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未來以某一事先安排的價格交換某些東西。
在遠期合約中,同意将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買入資産的一方被稱為多頭寸方,遠期合約中同意将來在某一時刻以某一約定價格賣出資産的一方被稱為空頭寸方。
遠期合約是買賣雙方在指定的限期内按當日同意價格購買及出售資産的現貨合約協議,此與限定于當日交易的現貨契約不同。買方因假設将來相關資産升值而買入,而賣方則假設相關資産價值會下降,而所簽訂的協議價格則被稱為交貨價格。此價格與在合同訂立的遠期價格相等。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是非常相似的,除了遠期合約并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标準固定的資産。對遠期合約的平倉不像對期貨合約的平倉那麼容易,因此,遠期合約到期往往會促成标的資産的交割。而在期貨交易中,合約會在到期月之前被平倉。
内容
遠期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資産的協議。遠期合約使資産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産交易的不确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确定時間,以确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産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内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産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
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制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标準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将來交換的資産、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彙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确定或在交割時确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标準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隻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
2、如果即期價格高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價格因素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并打算在将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産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着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正确使用
無論這種風險是否值得考慮,當然都取決于個人選擇和實際環境。即便當今多變的市場沒有顯示出減弱的迹象,但是很多企業都選擇了一定程度的确定彙率,以防止出現意外和破壞性的波動狀況。
顯然,通過利用遠期合約固定企業國際收支的彙率,财務将處于一個更好的方位來管理企業的支出。他們在特定數量的貨币上将有一個預定彙率,使之更好地準備來應付不可預見的市場幹擾和其他外部變化。在不确定的時代,企業可以注意去盡可能多地管理他們已選的财務事項。底線是,提前固定彙率,消除波動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