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經濟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到每一個經濟合同法律關系中,就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确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項條款。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争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内容。
法律效力
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當事人雙方必須受其約束、嚴格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經濟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不能違反;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依法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一方違約,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依據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遵循原則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則,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原則。《經濟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國家計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這一規定是對當呈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最基本的要求,當事人隻有遵循這一原則,簽訂的經濟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護。這裡所說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僅包括《經濟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條例,而且包括一切與訂立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緻的原則。《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緻的原則”。這項原則主要包含二個要素,一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中國經濟合同當事人無論是法人,還是個體工商戶,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它們的主體資格,即權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對他方強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權利。
二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協商一緻。經濟合同的簽訂是當事人自願的行為,是建立在當事人各方自願基礎之上的,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要進行充分協商,隻有經過充分協商,考慮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終達成一緻協議,并達到各自的經濟目的。
3、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也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項原則的核心是要求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主觀上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詐、不規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習慣,尊重社會公德。
效力确認
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内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緻,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
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
經濟合同的内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緻,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為有效合同。但現實生活中,這種從内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備的合同是不多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