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

聚衆鬥毆

違法行為
聚衆鬥毆,聚衆鬥毆罪,是指為了報複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1]
    中文名:聚衆鬥毆 外文名:affrays 别名: 特點:報複他人 實質: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

基本内容

聚衆鬥毆,聚衆鬥毆罪,是指為了報複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92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衆鬥毆,是指聚集多人攻擊對方身體或者相互攻擊對方身體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聚衆鬥毆罪被認為是複行為犯,該罪的行為包括聚衆即糾集衆人的行為和鬥毆的行為。相應地,該罪着手的認定标準是糾集衆人,隻要行為人實施了糾集衆人的行為,就意味着該罪進入到實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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