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貸款

過橋貸款

一種貸款的種類
過橋貸款(bridge loan)又稱搭橋貸款,是指金融機構A拿到貸款項目之後,本身由于暫時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于是找金融機構B商量,讓它幫忙發放資金,等A金融機構資金到位後,B則退出。這筆貸款對于B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貸款。扮演金融機構A角色的主要是國開行/進出口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扮演金融機構B角色的主要是商業銀行。過橋貸款可用于滿足并購方實施并購前的短期融資需求。 在中國,多應用于券商擔保項下的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短期貸款等。[1]
    中文名:過橋貸款 外文名:Bridge Loan 别名:

貸款用途

從一般意義上講,過橋貸款是一種短期貸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過橋貸款是使購買時機直接資本化的一種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過橋貸款的最大優點。過橋貸款的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相對較高,以一些抵押品諸如房地産或存貨來作抵押。因此,過橋貸款也稱為“過橋融資”(bridge financing)、“過渡期融資”(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資”(gap financing)或“回轉貸款”(swing loan)。

過橋貸款為并購交易雙方“搭橋鋪路”而提供的款項,可以理解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借方提供的一項臨時或短期借款。它的形式可以是定期貸款,也可以是循環信用證,隻是在時限方面更短暫些。所以它隻能是一種短期融資,在并購交易中起着“橋梁”的作用。“橋式貸款”的利率比一般的貸款利率要高2%~5%。在市場情況變化異常時,交易必須加速運轉,收購市場取費較高,迫使買方快速獲得資金以結束交易,從而相繼采用“橋式貸款”。随後通過銷售債券與權益票據來償還銀行貸款。

過橋貸款在國外通常是指中介機構在安排較為複雜的中長期貸款前,為滿足其服務公司正常運營的資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資。對中國證券公司來說,過橋貸款是專指由承銷商推薦并提供擔保,由銀行向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也就是說,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的方案已得到國家有關證券監管部門批準,因募集資金尚不到位,為解決臨時性的正常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并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承銷商提供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

過橋貸款還可以用于滿足并購方實施并購前的短期融資需求。 在中國,多應用于券商擔保項下的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短期貸款等。

根據過橋貸款的定義,過橋貸款可以彌補借款人所需融資的時間缺口(bridge the gap between times)。

公司和個人都可以使用過橋貸款。對過橋貸款進行個性化設計,可以适用于許多不同的情況。比如,一家公司正在進行一輪股權融資,預計6 個月後結束發行。公司使用過橋貸款,可以滿足其營運資本的需要,将來利用發行債券的方式來償還過橋貸款。公司金融中的過橋貸款稱為“缺口融資”,用于彌補償還所發行的債券與用新發行的債券取代它這兩者之間的時間缺口。此時過橋貸款也是一種營運貸款,用于靜默期(quiet period)與IPO 兩者期間,或者簽訂收購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LOI)與實施收購兩者期間。

對個人來說,在房地産市場使用過橋貸款是很普遍的。由于在出售一筆财産和購買另一筆财産中間經常會有時滞 (time lag),所以使用過橋貸款可以為私房業主提供更多的靈活性。過橋貸款經常用于商業性的房地産購置,很快地出售一筆财産,從喪失贖回權的抵押品中重新得到房地産,利用短期融資的機會為獲得長期融資提供擔保。從房地産市場來看,過橋貸款是對個人出售房産權益而提供的短期銀行貸款,它以個人目前的房産特别是準備出售的房産作為抵押。個人使用過橋貸款或過渡期融資可以擺脫這樣的困境:在你出售财産之前想要購置房産。此時過橋貸款是為購置新房提供短期融資,在出售完舊房時還清貸款,基本上能使個人在處置完舊房以後有地方居住。

另一方面,過橋貸款在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中體現廣泛,維持資金鍊,用于彌補之前的貸款。

對房地産

在房地産金融領域,過橋貸款機制也被廣泛運用于開發商融資。由于開發商在拍賣獲取地塊後,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讓金,就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進而無法通過抵押土地向商業銀行融資。因此,利用金融領域過橋貸款機制,開發商通過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借貸,以此借款付清土地出讓款,并利用随後将土地抵押給商業銀行的貸款償付這部分過橋貸款,形成“拆東牆補西牆”的格局,避免資金鍊的斷裂。

銀行利率

銀行貸款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别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别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别上調0.25個百分點。

2011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别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别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08年11月27日從2008年11月27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各1.08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下調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從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3.87%下調至3.60%,下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由現行的6.93%下調至6.66%,下調0.27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08年10月8日從2008年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币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8年9月15日從2008年9月16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币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從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币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9月15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8月22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7月20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

2007年3月18日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币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均上調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調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貸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貸款利率均上調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調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檔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項貸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貸款亂象

有的銀行員工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高信用度,發動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救急;有的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信息牽線搭橋,從中賺取“提成”。

銀行按照規定是不允許自己的員工做過橋貸款的,但銀行信貸員卻是資金掮客的主力之一。由于“過橋”的緊迫性往往來自銀行續貸到位前的“空白期”,撮合“過橋貸”往往成了銀行信貸員的一項“灰色業務”。

銀行員工利用與客戶的良好關系,在企業資金緊張時,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高信用度,發動身邊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 救急。也有的銀行信貸員利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信息,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每天坐在電腦前進行“信息配對”,從中賺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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