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7條第3款規定,委托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确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托金融機構隻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從中隻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在委托貸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範圍内自行确定浮動利率。
申請條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并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利率
委托貸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托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确定;
在委托貸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範圍内自行确定浮動利率,具體的可以咨詢經錢網。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
二、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貸出的款項,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并按實際委托的貸款資金入賬。
三、企業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三)減值準備。
四、企業委托的貸款,按實際委托貸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時,按照委托貸款規定的利率計提應收利息,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
五、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貸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委托貸款的價值又得以恢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範圍内轉回,借記本科目(減值準備),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托貸款的賬面價值。
會計核算
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确定的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産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企業期末在編制資産負債表時,将1年内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在短期投資項目内反映;将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在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内反映。會計報表附注的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應分别反映
委托貸款
的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額,期末餘額,并應披露期末賬面餘額中本金、應收利息、減值準備等情況。
貸款審計
企業委托貸款審計應特别注意的問題
1.關注企業委托貸款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從委托人方面看,委托貸款的現實貨币資金應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應該委托銀行或其他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放貸,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從貸款人方面看,受托人應當是依法可以承辦委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受托人接受委托代理發放貸款、監督貸款使用,并協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貸款。發放委托貸款時,隻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時,應取得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的合同文本,并仔細審閱合同條款(應包含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重點檢查有無下列情況:
(1)委托貸款的資金不是企業現實的可支配貨币資金,而是由金融企業代墊的;
(2)受托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業;
(3)金融企業不按确定的貸款對象代理發放貸款。
2.特别關注委托貸款的計息問題。應檢查企業有無不按期計提利息,隻在貸款收回時核算利息的情形。由于委托貸款的性質是企業委托金融機構代理發放貸款,因此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這是與一般短期投資的會計核算的不同點,注冊會計師應當加以注意。
3.關注委托貸款的安全性。應檢查企業有無可能導緻貸款損失的情形,若企業預計收回貸款金額低于本金時,應計提減值準備。對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托貸款,應詳細查明原因,督促企業作出适當處理。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注冊會計師應依據具體情況作出審計調整或恰當的審計披露。
涉及費用
采用委托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托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辦委托貸款,按委托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一筆交易交一次,每筆委托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最後是貸款利息所得的應繳的稅款,按規定企業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按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
風險
自2000 年央行發出《關于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後委托貸款這一融資形式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其對出資人的高風險也顯現出來。
在實踐中的案例之一:某甲企業和某乙企業關系不錯,甲企業有閑置資金,乙企業有一個項目需要資金,乙企業打算向甲企業借錢,甲企業考慮資金放着不如借出去生息就答應了乙企業的請求。于是甲企業找到某銀行委托其向乙企業貸款,乙企業同時找來丙企業為其提供擔保。兩年過去貸款到期,乙企業由于項目做的不順還不了貸款,提供擔保的丙企業實際上也隻是一個空殼,甲企業的資金成了泡影。
案例之二:某A企業從事廢舊金屬進口業務,由于流轉資金不足找某B公司借錢。某B公司同意,于是委托某銀行向某A公司貸款。由于國際廢舊金屬價格上漲,某A公司經營虧損,貸款到期時無法還貸。
在委托貸款中,出資人面臨高風險的主要原因是:
一、出資人對貸款項目沒有适當的審查手段。委托貸款中出資人不是金融企業,沒有專門的機構象金融企業那樣對貸款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在這一貸款形式中出資人和用資人往往是有關聯的企業,因此貸款的成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的信任程度。
二、出資人由于種種原因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掌握不清,有時擔保隻是留于形式。
出資人要化解委托貸款中的風險的措施。
一、在對貸款項目不熟悉的情況下,應首先咨詢熟悉項目的專家,了解國家對該項目的政策情況,了解該項目的國際國内市場變化情況。
二、可以委托專業律師調查項目的真實狀況、調查出資人的還款能力、調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在實踐中筆者為多個企業辦理過這類事情,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确保了出資人的貸款安全。
三、對委托貸款這一融資形式,貸款期限不易過長,一般不超過一年。由于出資人對用資人所從事的項目不易撐控,過長的貸款期限會增加還貸不能的風險。
意義
委托貸款實際上相當于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于中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隻能通過委托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于企業内部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産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托貸款就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内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中國金融市場不完善。對于那些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委托貸款無疑拓寬了他們的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于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方式來獲取資金。同時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托貸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于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對于銀行來說,委托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托貸款,銀行從中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委托貸款中所涉及到的業務費用
采用委托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托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辦委托貸款,按委托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托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托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于委托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内的貸款總額,并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托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内。一旦利率超出該範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淨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5%繳納營業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産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稅法46條中嚴格規定了反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标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是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比例到底是怎樣一個标準目前還未出台,相關的比例和規定尚須等到稅務當局發布公文後才能予以确認。
申請條件
委托人應具備的條件:委托人是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在招行開立存款賬戶,并将委托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貸款額不能超過委托人存入招行的委托貸款資金額。 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個人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借款人必須在招行開立個人賬戶,貸款單筆貸款不低于5萬元。委托貸款通過借款人在招行開立的個人賬戶發放和償還。
申請程序
一、申請
借款人到委托人處填報借款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明;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借款人所在單位同意貸款的信函;
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審
委托人對申請進行初審
三、調查
委托人初審合格後,銀行(以下簡稱受托人)對貸款進行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
四、審批和簽訂委托合同
委托人根據受托人提出的調查意見,對貸款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委托合同,然後由委托人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
五、簽訂借款合同
根據委托合同,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應合同。
六、劃撥貸款
借款合同生效後,委托人将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撥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