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

酬金制

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1]采用兩種賬戶管理方式,對物業公司控制力強,更換物業時經濟手段強。容易形成業主關心小區資金使用、關心公共事務、業主主動監督物業的氛圍。
  • 中文名:酬金制
  • 外文名:
  • 别名:
  • 表達式:
  • 提出者:
  • 适用領域:物業服務
  • 屬性: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 含義: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 對象:業主和物業

簡介

随着物業管理的發展,業主聘請物業公司服務的方式由單一包幹制演變為包幹制和酬金制共存,酬金制作為“後起之秀”,在個别城市,越來越受到追捧。适用于業委會比較有精力、業主公益力量較強的小區。如果有可信的核價和财務審計資源,采用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業委會可以相對輕松。

應用

物業公司如何選擇合适的計費模式

1、适合選擇包幹制的情況:

所在地區的物業管理市場較為成熟,可以由市場自發的調節物業管理費用的價格,業主最關心的服務質量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市場進行監管。

同時,該市場上物業管理企業的自身素質較強,業主的甄别物業管理企業的水平較高,企業和業主雙方彼此信任,較少發生矛盾。

業主對物業費單價高低要求不高,願意承擔較高稅負。

2、适合選擇酬金制的情況:

所在地區的物業管理市場相對不夠成熟,不能由市場自發的調節物業管理費用的價格,業主最關心的服務質量問題不能完全通過市場進行監管。同時,業主對物業服務及經營收支的監督權和知情權要求較高,對物業費單價的高低要求較高,希望能減少稅負,降低物業費單價。

過去采取包幹制的計費模式,由于信息不對稱,在項目出現安全問題和隐患、設備維護不到位等現象時,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産生了不信任。此時采取酬金制有利于快速消除誤會,通過共建共管模式,建立和諧小區。

業主之間信任度較高,群體單一,有共同的目标與訴求,有較高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需求,更适合使用酬金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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