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由來
分離定律(law of segregation)為孟德爾遺傳定律之一。決定相對性狀的一對等位基因同時存在于雜種一代(F1)的個體中,但仍維持它們各自的個體性,在配子形成時互相分開,分别進入一個配子細胞中去。在孟德爾定律中最根本的就是分離定律。比較普遍的說法是:在純合子中相同染色體上占有同一基因位置的來自雙親的二個基因決不會發生融合而是仍維持其個體性,而在配子形成時,基因發生分離,其結果是雜種第二代(F2)和回交一代(B1)中性狀會發生分離。
在雜合子的細胞中,位于一對同源染色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生物體在減數第一次分裂後期形成配子時,等位基因會随着同源染色體的分開而分離,分别進入到兩個配子中,獨立地随配子遺傳給後代。
基本類型
交配類
(1)雜交:一般指遺傳因子組成不同的個體間相互交配的過程。
(2)自交:指同一個體或遺傳因子組成相同的個體間交配的過程。自交是獲得純合子的有效方法。
(3)測交:就是是讓雜種(F1)與隐性純合子雜交,來測F1的遺傳因子組成。
(4)正交與反交:相對而言,正交中的父方和母方分别是反交中的母方和父方。
性狀類
(1)性狀:生物體的形态特征和生理特征的總稱。
(2)相對性狀:一種生物的同一性狀的不同表現類型。
(3)顯、隐性性狀:具有相同性狀的兩種純種親本雜交,F1表現出來的(親本)性狀的叫顯性性狀,F1未表現出來的(親本)性狀叫做隐性性狀。
(4)性狀分離:雜交後代中同時出現顯性性狀和隐性性狀。
(5)性狀分離比
①雜交實驗中,F2中出現顯性性狀與隐性性狀的比例為3:1
②測交實驗中,測交後代中出現顯性性狀與隐性性狀的比例為1:1
遺傳因子類
(1)隐性遺傳因子:控制隐性的遺傳因子
(2)顯性遺傳因子:控制顯性的遺傳因子
個體類
(1)純合子:遺傳因子組成相同的個體(2)雜合子:遺傳因子組成不同的個體
孟德爾介紹
格裡哥・孟德爾(G.J.Mendel,1922—1884),1822年出生于當時奧地利海森道夫地區的一個貧苦農民家庭,他的父親擅長于園藝技術,在父親的直接熏陶和影響之下,孟德爾自幼就愛好園藝。1843年,他中學畢業後考入奧爾謬茨大學哲學院繼續學習,但因家境貧寒,被迫中途辍學。1843年10月,因生活所迫,他步入奧地利布隆城的一所修道院當修道士。從1851年到1853年,孟德爾在維也納大學學習了4個學期,系統學習了植物學、動物學、物理學和化學等課程。與此同時,他還受到了從事科學研究的良好訓練,這些都為他後來從事植物雜交的科學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孟德爾從小喜愛自然科學,由于家境貧寒,21歲便做了修道士。後來,他被派到維也納大學進修自然科學和數學。回到修道院後,他利用修道院的一小塊園地,利用業餘時間開始了長達12年的植物雜交試驗。
在孟德爾從事的大量植物雜交試驗中,以豌豆雜交試驗的成績最為出色。經過整整8年(1856-1864)的不懈努力,終于在1865年發表了《植物雜交試驗》的論文,提出了遺傳單位是遺傳因子(現代遺傳學稱為基因)的論點,并揭示出遺傳學的兩個基本規律——分離規律和自由組合規律。這兩個重要規律的發現和提出,為遺傳學的誕生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也正是孟德爾名垂後世的重大科研成果。
孟德爾的這篇不朽論文雖然問世了,但令人遺憾的是,由于他那不同于前人的創造性見解,對于他所處的時代顯得太超前了,竟然使得他的科學論文在長達35年的時間裡,沒有引起生物界同行們的注意。直到1900年,他的發現被歐洲三位不同國籍的植物學家在各自的豌豆雜交試驗中分别予以證實後,才受到重視和公認,遺傳學的研究從此也就很快地發展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