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
6小時内可能出現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的大風,或者已經出現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的大風并可能持續。
防禦指南
1、進入特别緊急防風狀态,建議停業、停課(除特殊行業);
2、人員應盡可能呆在防風安全的地方,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随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其它同大風橙色預警信号。
防範措施
1、相關地方的安全監管局和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監測監控,認真做好巨浪可能造成的海上運輸、生産設施翻沉以及沿岸設施破壞的防範應對工作。通知有關生産經營單位安排好必要的搶險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督促海上石油天然氣鑽井平台等作業單位立即采取相關防範措施,确保人員安全,必要時及時撤出海上作業人員。
3、通知台風影響範圍水域内作業的各類船舶立即回港避風。
4、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價錢對轄區渡口、渡船的監督檢查,适時關停渡口。
5、沿海地區要做好防範巨浪引發次生事故的準備。
6、督促水運、海運等企業做好相關防範工作,确保運營安全。
7、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氣象、海洋等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根據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8、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發布狀況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預警信号發布、解除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内預警信号發布、解除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預警信号發布與傳播的有關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系統。學校、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人口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或者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及其他設施傳播預警信号。
國家依法保護預警信号專用傳播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預警信号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按照發布權限、業務流程發布預警信号,并指明氣象災害預警的區域。發布權限和業務流程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号。
發布時間方法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及時發布預警信号,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或者解除預警信号,同時通報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防災減災機構。
當同時出現或者預報可能出現多種氣象災害時,可以按照相對應的标準同時發布多種預警信号。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電子顯示裝置等手段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号。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布預警信号時除使用漢語言文字外,還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等通信網絡應當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及時傳播預警信号,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實時預警信号,并标明發布預警信号的氣象台站的名稱和發布時間,不得更改和删減預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絕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号,不得傳播虛假、過時的氣象災害預警信号。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接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提供的預警信号後,應當及時公告,向公衆廣泛傳播,并按照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氣象災害預警信号的教育宣傳工作,編印預警信号宣傳材料,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衆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衆自救、互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