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資料
1、項目申報單位概況: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産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産能力等内容。
2、項目主體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3、項目主體資源利用方案。
4、項目主體資源節約方案。
5、項目主體對項目的選址及用地方案:廠區位置、建築平米、廠區平面布置圖、購置價格、當地土地價格。
6、項目主體資源開發方案。
7、項目總投資、産品及介紹、産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8、技術及來源、設計專利标準、工藝描述、工藝流程圖,對生産環境有特殊要求的請說明(比如防塵、減震、有輻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9、項目拟新增的人數規模,拟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10、提供公司近三年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扣除工資後的大緻數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11、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12、項目産品價格及原料價格按照不含稅價格測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稅價格請逐項列明各種原料的進項稅率和各類産品的銷項稅率。
13、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随時溝通。
格式
項目概況
1、項目申報單位概況。
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産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産能力等内容。
2、項目概況。
包括拟建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内容和規模、産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工程、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等内容。
發展規劃
1、發展規劃分析。
拟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要求,項目目标與規劃内容是否銜接和協調。
2、産業政策分析。
拟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産業政策的要求。
3、行業準入分析。
項目建設單位和拟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标準的規定。
範文
第一章,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
1、項目申報單位概況。
2、項目概況。
第二章,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1、發展規劃分析。
2、産業政策分析。
3、行業準入分析。
第三章,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
1、資源開發方案。
2、資源利用方案。
3、資源節約措施。
第四章,節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準和節能規範。
2、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标分析。
3、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1、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3、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第六章,環境和生态影響分析。
1、環境和生态現狀。
2、生态環境影響分析。
3、生态環境保護措施。
4、地質災害影響分析。
5、特殊環境影響。
第七章,經濟影響分析。
1、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2、行業影響分析。
3、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4、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第八章,社會影響分析。
1、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2、社會适應性分析。
3、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
1、資源開發方案。
資源開發類項目,包括對金屬礦、煤礦、石油天然氣礦、建材礦以及水(力)、森林等資源的開發,應分析拟開發資源的可開發量、自然品質、賦存條件、開發價值等,評價是否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
2、資源利用方案。
包括項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資源品種、數量及來源情況;多金屬、多用途化學元素共生礦、伴生礦以及油氣混合礦等的資源綜合利用方案;通過對單位生産能力主要資源消耗量指标的對比分析,評價資源利用效率的先進程度;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是否會對地表(下)水等其它資源造成不利影響。
3、資源節約措施。
闡述項目方案中作為原材料的各類金屬礦、非金屬礦及水資源節約的主要措施方案。對拟建項目的資源消耗指标進行分析,闡述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資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論證是否符合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相關要求。
節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準和節能規範。
闡述拟建項目所遵循的國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準及節能設計規範。
2、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标分析。
闡述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狀況,分析拟建項目的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根據項目特點選擇計算各類能耗指标,與國際中國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分析,闡述是否符合能耗準入标準的要求。
3、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
闡述拟建項目為了優化用能結構、滿足相關技術政策和設計标準而采用的主要節能降耗措施,對節能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用地方案
1、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土地利用狀況、占用耕地情況等内容。分析項目選址是否會造成相關不利影響,如是否壓複礦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澇,是否影響通航及軍事設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占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約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補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對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影響進行調查分析,依法提出拆遷補償的原則、範圍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規劃方案,并對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及發展需要等要求進行分析論證。
環境和生态影響分析
l、環境和生态現狀。
包括項目場址的自然環境條件、現有污染物情況、生态環境條件和環境容量狀況等。
2、生态環境影響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類型、排放量情況分析,水土流失預測,對生态環境的影響因素和影響程度,對流域和區域環境及生态系統的綜合影響。
3、生态環境保護措施。
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要求,對可能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提出治理措施,對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4、地質災害影響分析。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的項目和易誘發地質災害的項目,要闡述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質災害情況,分析拟建項目誘發地質災害的風險,提出防禦的對策和措施。
5、特殊環境影響。
分析拟建項目對曆史文化遺産、自然遺産、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并提出保護措施。
經濟影響分析
1、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從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角度,通過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評價拟建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2、行業影響分析。
闡述行業現狀的基本情況以及企業在行業中所處地位,分析拟建項目對所在行業及關聯産業發展的影響,并對是否可能導緻壟斷等進行論證。
3、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對于區域經濟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從區域經濟發展、産業空間布局、當地财政收支、社會收入分配、市場競争結構等角度進行分析論證。
4、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投資規模巨大、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進行宏觀經濟影響分析。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項目,應分析拟建項目對經濟安全的影響,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措施。
社會影響分析
1、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闡述拟建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活動對項目所在地可能産生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2、社會适應性分析。
分析拟建項目能否為當地的社會環境、人文條件所接納,評價該項目與當地社會環境的相互适應性。
3、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針對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各種社會因素進行社會風險分析,提出協調項目與當地社會關系、規避社會風險、促進項目順利實施的措施方案。
申報渠道
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3000萬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資項目,經市計委(限額以上的工業更新改造項目經市經委)審核後,報國家計委(限額以上的工業更新改造項目報國家經貿委)審批,其中2億元以上項目,由國務院審批。
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
(1)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内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産性利用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産性利用外資項目由市計委(工業更新改造項目由市經委)審批。
(2)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内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生産性利用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産性利用外資項目,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
(3)中央在京單位與本市地方單位合建的項目,由市計委、市建委聯合審批。
其它幾類項目的審批。
(1)外省市省級單位駐京辦事處,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設立,具體建設規模由市建委予以确認。
(2)外省市地區級及以下機構的駐京聯絡處、各大企業的駐京辦事機構,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設立,具體建設規模經有關省、市、自治區計委或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後由市計委予以确認。
(3)外省市單位在京獨資建設的項目,按上述權限由項目所在地區縣計委或市計委審批。
下列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均需報國家審批。
(1)外商投資的賓館、飯店項目,需經市計委、市經貿委、市旅遊局聯合初審後,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部、國家旅遊局審批。
(2)需國家補助投資或使用國家統借外彙的項目,需由市計委上報國家計委審批。
(3)國家規定的限制類(乙)外商投資項目。
下列項目在市計委審批之前需征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
(1)汽車檢測場或汽車駕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2)歌舞廳項目,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區縣文化局同意後,由區縣計委審批)。
(3)經營黃金飾品的項目,需征得市人民銀行同意。
(4)施工企業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5)勘察設計企業需征得首規委辦同意。
(6)房地産物業管理公司需征得市房地局同意。
市屬單位申報項目,先按隸屬關系報到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上報市計委(或市經委)。
區縣屬單位申報項目,先報到區縣計委,再由區縣計委報市計委(或市經委)。
(1)中央在京單位與地方單位合建項目,先由合建各方簽訂合建協議,所簽協議經各方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地方單位需經區、縣、局總公司一級的單位認可,中央單位需經部委的業務司局認可)後,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門聯合上報市計委、市建委。
(2)地方單位與地方單位或外省市單位合建項目,先由合建各方簽訂合建協議,所簽協議經各方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後,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門聯合上報市計委。
外省市地區級及以下單位的駐京聯絡處項目,由聯絡處持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的批件和當地省一級計委的批件,到市計委辦理确認手續。
股份制企業或民營企業等無上級主管部門的項目,外省市單位獨資在京建設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縣計委上報市計委。
中外合營項目,由合營的中方按上述辦法上報。
需要上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審批的項目,一般由主管部門先報到市計委或市經委初審,初審同意後由市計委或市經委上報。
批準之後工作
選定建設地址,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做規劃設計方案。
落實籌措資金方案。
落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雨污水排放、電信等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落實主要原材料、燃産的供應。
落實環保、勞保、衛生防疫、節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預登記。
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分析。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核準行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以下項目需向各級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向政府進行核準。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在投資建設國務院頒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内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時,為獲得核準,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1、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2、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3、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内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液化:年産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原油:年産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産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幹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裡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别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公路: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公路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内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築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準。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準。
電信:中國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子信息産品制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産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台、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産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号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紙漿:年産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産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聚酯:日産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産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有色:新增生産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産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産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肥:年産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餘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