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宗旨
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亞、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在貝魯特成立。其宗旨為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方面的關系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協調各成員國的行動以公平、合理的份額向消費市場供油,為石油工業吸引資金和技術創造良好環境
原則
不幹涉和不違背石油輸出國組織權威性和機構讨論決定的石油政策。
總部
設在科威特城。
組織體系
機構設置
(1)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或相應官員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制定宏觀政策和管理規章,指導各項工作。
(2)執行局(Executive Bureau):由各成員國副部長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主席由各國輪值。協助部長理事會指導該組織的活動,審議預算草案,處理有關協議的執行及其相關事務,制訂部長理事會的日程安排。
(3)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設秘書長一職,每三年改選,可連選連任。按理事會和執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下設能源、經濟與技術、信息與資料、财政與公共管理等部門。
(4)裁決法庭(Judicial Tribunal):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調解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有關石油公司發生的糾紛。該法庭亦負責提供咨詢,其裁決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此外,該組織下轄阿拉伯海洋石油運輸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維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務公司、阿拉伯油井鑽探與維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務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訓學院等企業。
組織成員
11個: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卡塔爾、沙特、叙利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突尼斯。其中突尼斯1986年以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員國資格一直被凍結。2016年,成員國已探明原油蘊藏量約為7062億桶,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儲量的55.2%;天然氣探明儲量52.8萬億立方米,占全球已探明儲量的27%。(數據來自OAPEC官網)。
組織領袖
秘書長阿巴斯·阿裡·納吉(AbbasAliNaqi,科威特人)。
組織活動
主要活動
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行動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盡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項目,并負責承辦四年一屆的“阿拉伯能源會議”。2010年5月,該組織在卡塔爾多哈承辦了第9屆“阿拉伯國家能源會議”。2013年12月,OAPEC第91次部長級會議在多哈舉行,決定秘書長納吉的任期延長三年。
出版物
《秘書長年度報告》,阿拉伯文、英文;
《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參考書目;
OAPEC月報,阿、英文;《能源觀察》季刊,阿文;
《OAPEC年度統計報告》,阿、英文。
對外關系
該組織已與阿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地區政府間組織,歐盟、歐佩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發會議、伊斯蘭發展銀行等國際組織以及國際能源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建立了聯系,參加各種形式的讨論會,并與非阿拉伯國家的組織舉辦了多次讨論會。
附錄
成員國2016年石油、天然氣儲量主要成員國2012、2013年石油産量(單位:萬噸)。
相關資訊
【成立日期】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亞、沙特、科威特在貝魯特成立。
【宗旨】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方面的關系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協調各成員國的行動以公平、合理的份額向消費市場供油,為石油工業吸引資金和技術創造良好環境。
【成員】11個: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卡塔爾、沙特、叙利亞、阿聯酋、突尼斯。其中,突尼斯1 986年以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員國資格一直被凍結。2008年,成員國的已探明原油蘊藏量約為822.6億噸,約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儲量的44.7%。
【主要負責人】秘書長阿巴斯·阿裡。納奇(Abbas Ali Naqi,科威特人)。
【總部】設在科威特城。網址:http://www.oapecorg.org
【出版物】《秘書長年度報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參考書目;OAPEC月報,阿、英文;《能源觀察》季刊,阿文;《OAPEC年度統計報告》,阿、英文。
【組織機構】(1)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或相應官員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制定宏觀政策和管理規章,指導各項工作。(2)執行局(Executive Bureau):由各成員國副部長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主席由各國輪值。協助部長理事會指導該組織的活動,審議預算草案,處理有關協議的執行及其相關事務,制訂部長理事會的日程安排。(3)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設秘書長一職,每三年改選,可連選連任。按理事會和執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下設能源、經濟與技術、信息與資料、财政與公共管理等部門。(4)裁決法庭(Judicial Tribunal):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調解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有關石油公司發生的糾紛。該法庭亦負責提供咨詢,其裁決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此外,該組織下轄阿拉伯海洋石油運輸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維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務公司、阿拉伯油井鑽探與維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務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訓學院等企業。
【對外關系】該組織已與阿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地區政府間組織,歐盟、歐佩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發會議、伊斯蘭發展銀行等國際組織以及國際能源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建立了聯系,參加各種形式的讨論會,并與非阿拉伯國家的組織舉辦了多次讨論會。2008年6月,該組織與法國相關研究機構在巴黎共同舉辦了題為“天然氣工業的現在與未來”研讨會。
【主要活動】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行動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盡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項目,并負責承辦四年一屆的“阿拉伯能源會議"。2006年5月,該組織在安曼承辦了第八屆阿拉伯國家能源會議。2009年3月,該組織在科威特承辦了油氣基礎工業論壇第20次會議。
(資料來源: 《國際石油經濟》2009年第1期) 【成立日期】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亞、沙特、科威特在貝魯特成立。
【宗旨】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方面的關系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協調各成員國的行動以公平、合理的份額向消費市場供油,為石油工業吸引資金和技術創造良好環境。
【成員】11個: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卡塔爾、沙特、叙利亞、阿聯酋、突尼斯。其中,突尼斯1 986年以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員國資格一直被凍結。2008年,成員國的已探明原油蘊藏量約為822.6億噸,約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儲量的44.7%。
【主要負責人】秘書長阿巴斯·阿裡。納奇(Abbas Ali Naqi,科威特人)。
【總部】設在科威特城。網址:http://www.oapecorg.org
【出版物】《秘書長年度報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參考書目;OAPEC月報,阿、英文;《能源觀察》季刊,阿文;《OAPEC年度統計報告》,阿、英文。
【組織機構】(1)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或相應官員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制定宏觀政策和管理規章,指導各項工作。(2)執行局(Executive Bureau):由各成員國副部長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主席由各國輪值。協助部長理事會指導該組織的活動,審議預算草案,處理有關協議的執行及其相關事務,制訂部長理事會的日程安排。(3)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設秘書長一職,每三年改選,可連選連任。按理事會和執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下設能源、經濟與技術、信息與資料、财政與公共管理等部門。(4)裁決法庭(Judicial Tribunal):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調解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有關石油公司發生的糾紛。該法庭亦負責提供咨詢,其裁決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此外,該組織下轄阿拉伯海洋石油運輸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維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務公司、阿拉伯油井鑽探與維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務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訓學院等企業。
【對外關系】該組織已與阿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地區政府間組織,歐盟、歐佩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發會議、伊斯蘭發展銀行等國際組織以及國際能源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建立了聯系,參加各種形式的讨論會,并與非阿拉伯國家的組織舉辦了多次讨論會。2008年6月,該組織與法國相關研究機構在巴黎共同舉辦了題為“天然氣工業的現在與未來”研讨會。
【主要活動】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行動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盡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項目,并負責承辦四年一屆的“阿拉伯能源會議"。2006年5月,該組織在安曼承辦了第八屆阿拉伯國家能源會議。2009年3月,該組織在科威特承辦了油氣基礎工業論壇第20次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