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國家對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的措施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 中文名: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 外文名:
  • 别名:
  • 類型:政策
  • 優點: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
  • 要求:承諾按期還款

發展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n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将貸款範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并将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n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出現了下滑現象,面臨停頓的危險。教育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4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n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還款年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n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n2020年7月21日記,教育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由3年延長至5年。[5]

介紹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财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新政策将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内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内還清的做法。新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内,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并将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征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按期将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号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将進一步完善對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和貸後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并将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曆查詢系統網站上公布。

借款學生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于等額本金還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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