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學曆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nn學校出具學曆證明書是一種行政确認行為,是學校的法定職責。法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 學籍管理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