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員

巡視員

公務員種類
所謂巡視員,就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并向主管部門彙報并作出相應處理的一種非領導崗位的公務員。盡管被稱之為“機關四大閑”之一,但是它卻和古代的一種相當重要的制度不謀而合,并且随着監察力度的不斷增大,巡視員也承擔起了一定的任務起來。[1]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任職條件同上。副省級市的巡視員為副廳級,副巡視員為副局正處級。其主要權利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并向主管部門彙報并作出相應處理。
  • 中文名:巡視員
  • 外文名:
  • 别名:
  • 釋義: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
  • 設置單位: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
  • 資格:任副廳級職務4年以上
  • 權利:監視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

簡介

中國巡視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别為正廳級。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巡視員大多數都是退休的然後給個巡視員頭銜,俗稱虛職,沒有什麼意義。另一種情況有的人很年輕還沒到退休年齡也做了巡視員,是因為,暫時沒有空缺領導位置,先把級别調高一下,等将來有位置再升。兩種情況截然不同,但實質意義相同,都是非領導職務。副巡視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任職條件同上。特别注意:副省級市的巡視員為副廳級,副巡視員為副局正處級(注:副局正處級為副省級市特有的行政序列)。

職責

主要權力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并向主管部門彙報并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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