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附帶民事責任,其訴訟書狀就叫刑事起訴狀,也稱刑事訴狀。刑事起訴狀限于侮辱、诽謗、暴力幹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訴訟處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結構
(1)标題。寫訴狀的名稱,應标明“刑事起訴狀”。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請求事項。主要寫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因請求事項相當于案由,所以寫時包括對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應寫得具體、明确、簡短、符合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