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5年

1555年

農曆乙卯年
1555年為農曆乙卯年,又稱為明朝嘉靖三十四年,生肖年為兔年。
  • 中文名:1555年
  • 外文名:
  • 别名:
  • 時間範圍:
  • 生肖年:兔年
  • 農曆:乙卯年
  • 又名:明朝嘉靖三十四年

大事記

1555年提香的作品《鏡子前的維納斯》問世。

1555年是中國明朝嘉靖三十四年。嚴嵩專權,倭寇作亂,鞑靼騷擾……明朝正處于中衰期。

1555年歐洲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與新教諸侯簽訂《奧格斯堡宗教和約》

腓力二世PhilipⅡ(西班牙國王1555—1598年)1555年,他從父王卡洛斯一世(即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手中接過西班牙、尼德蘭地區和遼闊的美洲殖民地的統治權。

千古奇冤話張經遇難

在464年前的今天,1555年11月12日(農曆1555年10月29日),千古奇冤話張經遇難。

自起兵軍興以來,天下戰功第一”。我死後可能一時尚沒有可接之帥,但低級将領中有個叫戚繼光的,堪當抗倭大任,希望聖上在我死後能夠啟用他。皇帝對張經這個建議照準。這時他的政敵在他人生最關鍵性的時候向他下了毒手。刑部郎中何鳌上書,要求殺張經。皇帝寫下一個“準”字,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11月12日)十月二十九日,張經與巡撫李天寵被斬首于北京。

曆史上最黑暗的一頁!天底下難道還有什麼比這更冤更悲的嗎?皇帝雖說殺的是張經等一兩個人,但它的負面影響卻是整個軍隊的軍心動搖,整個社會的是非颠倒!

出生

董其昌(15551636),明代書畫家。字玄宰,号思白、香光居士。華亭(今上海闵行區馬橋)人,曾居松江。萬曆十七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卒後谥文敏。擅畫山水,師法董源、巨然、黃公望、倪瓒,筆緻清秀中和,恬靜疏曠;

逝世

胡安娜女王駕崩,查理五世成為卡斯蒂利亞唯一的國王。

太原雪齋(1496年-1555年),日本戰國時期,今川家之臣。

陶晴賢(1521年—1555年10月16日),父親為大内家臣陶興房。晴賢原名陶隆房,大内氏名将,被主公大内義隆稱作“西國無雙的侍大将”。

曆史記載

陳儒勘核宣大二鎮侵沒屯田

明中葉以後,屯田多被将官侵吞。嘉靖三十四年(1555)正月十三日,刑部左侍郎陳儒奉命勘核宣府、大同二鎮屯田,查出宣府額外侵沒之數四千零五十餘餘頃,大同五百八十餘頃。于是奏言:請将被侵屯田一概定則起科;将官侵盜邊饷以及私役人夫等俱應抵罪。诏可其奏。

周琉請免蘇松諸府稅糧

嘉靖三十四年(1555)正月二十八日,巡撫應天都禦史周琉奏:蘇松二府連年遭受倭禍,請将去年稅糧盡數減免。華亭、上海、嘉定、崇明四縣,受害尤為嚴重,請發銀赈濟。後經戶部議定:蘇、松嘉靖三十三年民糧存留者俱如數減免不納;起運者,除派内府及王府糧米和所議改折外,俱暫時停止征收。華亭、上海、嘉定三縣各扣京庫米四萬石,崇明給銀一萬兩,救濟被兵火所害的貧民。世宗允準。

周琉疏言禦倭十難三策

嘉靖三十四年(1555)二月初八日,巡撫應天都禦史周琉疏言禦倭十難、三策。

十難為:

一、倭寇來去飄忽不定,難以測知。

二、海岸線長而曲折,難以守禦。

三、水陸交錯,難戰。

四、倭寇奸詐多端,其計難知。

五、倭寇盤據堅久,難備。

六、居民脆弱,難使。

七、土地瀉鹵,難以築城。

八、主客兵力有限,難以長久維持。

九、糧草缺乏,難以籌集。

十、将領驕橫而懦弱,難以信任。

禦倭三策為:

一、增建戰船,占據要害,來則擊之,去則搗之。

二、集沙船五百艘叠哨于蘇州海口,選士兵萬餘人守戍于松江護塘,倭寇登岸即掩擊于其中。

三、集蘇、松輕便戰船五、六百艘遊哨于黃浦、吳淞、太湖等處,使倭寇步不敢深入,舟不敢橫行。同時,請盡快征調狼兵、土兵、漳兵,并留淮、浙餘鹽銀十萬兩或借南贛軍饷八、九萬兩為糧、賞之需。世宗俱予照準。

增定律例九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二月十六日,刑部尚書何鳌進律例九事:

一,凡強奸缌麻以上親之妻,如奸前夫女律,奸夫發衛充軍,婦女歸宗,聽夫嫁賣。

二,凡用财貨冒襲軍職者,一律不得襲,其保勘官罷職,若受賄有贓,依枉法論處。

三,宗室悖違祖訓,出城或赴京者,降為庶人,如有别項情罪,禁锢高牆。

四,沿邊軍職有科斂入己,贓私至二百兩上,永戍邊衛;四百兩上,斬首枭示。

五,各沿邊沿海及内地府州縣衛所,遇寇不能固守以緻城陷,被賊殺擄三十人以上、燒毀官民房屋,均按将帥失陷城塞律斬首

六,凡搶奪三次,俱按竊盜三犯律絞。

七,軍職倚勢役占,或受财賣放餘丁至三十名以上者,俱比照軍職賣放正軍包納月錢至二十名以上律,罷職戍邊。

八、宗室互相讦奏,或行勘未結而誣奏勘官,或以不幹己事捏奏撫按官者,不論事情輕重,均寝不聽。宗室奏事應行勘者,俱由巡按官查勘。

九,軍職犯有人命、失機、強盜死罪及減死充軍者,不論典刑監故,其子孫俱不許襲沿邊總兵、副總兵、參将、遊擊、守備、都司衛所武職。世宗诏準施行。

李天寵被殺

李天寵(?-1555),字子承,河南孟津縣(今河南孟津)人。由禦史遷徐州兵備副使,在通州、如臯一帶抗倭。嘉靖三十三年(1554)六月,升右佥都禦史,巡撫浙江。時倭寇劫掠紹興,為天寵所殲。後倭寇犯嘉善,圍嘉興,劫秀水、歸安,複陷崇德,趙文華誣謗李天寵嗜酒廢事,嘉靖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被奪職,而以巡按禦史胡宗憲代之。未幾,禦史葉恩以倭寇北新關,劾李天寵,胡宗憲亦言其縱寇,世宗怒,于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下诏逮捕李天寵,嘉靖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與張經等并斬于西市。李天寵在浙江巡撫任上,無“失律喪師”之罪,世宗聽信趙文華讒言而殺之,時人皆以為冤。

孫浚疏劾趙文華

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一月,督師江南、工部右侍郎趙文華以其松江陶宅鎮敗績誣诋巡撫應天右佥都禦史曹邦輔。給事中孫浚上疏力駁趙文華。說:趙文華稱邦輔後至,贻誤戰機,但曹邦輔督俞大猷進剿時在九月十一日,而胡宗憲的浙兵至次日方進,所以罪不在曹邦輔的直隸兵,而在浙兵,況且蘇松士民交口鹹稱曹邦輔“實心任事”,并力劾趙文華欺诳。世宗因疑趙文華欺妄。後來由于嚴嵩竭力為趙文華辯解,世宗竟不罪趙文華,而命逮捕曹邦輔。

趙文華奏請還京

趙文華江南視師數月,怙寵恣橫,牽制兵機,颠倒功罪,公私财賂,填滿其室,緻使損兵折将,倭寇氣焰益張。嘉靖三十四年(1555)九月松江陶宅鎮一戰大敗,他以為倭寇難平,欲推脫責任,遂乘川兵和俞大猷在周浦和海洋破倭之機,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疏謊稱:明軍水陸成功,江南清靖,請回北京。世宗竟從其請。然而,是時江南倭寇分兵流劫,殆無虛日。及趙文華離開江南,明軍敗報仍然絡繹不絕。

1555年關中大地震

1月23号這一天,在陝西華縣一帶發生了強烈的地震,震級高達8—11級。由于地震發生在子夜,所以緻使80多萬人死于這場地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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