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

列侯

中國古代爵位
列侯,古代爵位名,始見于戰國。秦稱徹侯,居二十等爵制之首。西漢沿置,然為避劉徹諱而改稱列侯,又稱通侯,其食邑多者萬戶,少者數百,皆為縣侯;東漢時,又有都鄉侯、鄉侯、都亭侯、亭侯等。  [1]對于三國以後至南朝的列侯,存在不同界定。一種觀點将這一階段的列侯視為對受封諸侯之泛稱,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稱之。   另一種觀點則将列侯界定為縣侯、鄉侯、亭侯的統稱,位居五等爵之下;   至隋朝,仍有鄉侯和亭侯的爵位,   隋後消亡,但“列侯”一詞仍被用于泛指封侯者。
  • 中文名:列侯
  • 其他外文名:lie hou
  • 起止時間:戰國-南朝陳
  • 級别:侯爵
  • 詞性:名詞

詞語釋義

列侯一詞,在古代典籍中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專指秦漢時二十等爵制中的最高一等及其在後世的變種,二是泛指諸侯。   本詞條主要介紹前者。

爵位沿革

戰國至秦

列侯一職出現于戰國時。一說為秦、趙始置。   又說楚國亦置列侯。   其中,趙列侯見《戰國策·趙策一》:“張孟談告襄子曰, 貴為列侯者, 不令在相位。”   但制度為正史記載者,是秦國的列侯。

秦國的列侯,為商鞅變法時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等,也是最高一等,原稱徹侯。   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商鞅本人于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亦曾獲封此爵。   秦統一六國後仍置列侯,地位在倫侯之上。  

西漢新莽

西漢建立後,沿置二十等爵及其中的徹侯,後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通侯、列侯。  

西漢時期,列侯為王以下的最高爵位,   金印紫绶,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食邑多寡不等,多者(如長平侯、冠軍侯)可達萬戶,少者數百,皆為縣侯。   初時封國的行政權并歸其執掌,景帝以後,惟食租稅而已。   侯國置相一人,相當于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國居住,稱為“就國”或“歸故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列侯一爵,秦及漢初多以軍功封授,自武帝丞相公孫弘封平津侯始,丞相亦得封侯。諸侯王推恩分封子弟,亦稱列侯。其後又有以外戚和恩澤封侯者。  

新莽時,列侯廢。

東漢

東漢的列侯,在縣侯之外,又有都鄉侯、鄉侯、都亭侯、亭侯等,   主要是縣侯、亭侯、鄉侯三個等級。其中,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隻設置家臣。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東漢獲封列侯者除了前述功臣、諸侯王子弟及外戚等外,還有宦官,例如漢靈帝時的宦官張讓。  

三國以後

對于曹魏爵制變更(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以後的“列侯”,史家存在不同理解。臧知非、馬新認為:曹魏以亭侯以上九等為列侯,包括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亭侯,至于史籍所稱封列侯者,多為文略或封地阙載者;南朝列侯之含義與三國略同,亦指享有封邑者,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稱之。   也有觀點将列侯界定為曹魏時諸侯爵(關内侯、亭侯、鄉侯、縣侯等)的通稱。   還有研究者強調列侯僅指位居五等爵之下者,主要為縣侯、鄉侯、亭侯,   本詞條後文主要按這種觀點進行介紹。

鹹熙元年(264年),曹魏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均為第一品。大國侯地方70裡,食邑1600戶;次國侯地方65裡,食邑1400戶。而列侯中的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  

西晉建立後,列侯仍在五等爵之下,   包括縣侯(第三品)、鄉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據柳春藩分析:縣侯的食邑一般為二三千戶,但也有特殊情況, 如武帝時光武縣侯張華、襄陽縣侯王濬,食邑萬戶,可與郡公相比,這是因他們滅吳有功的緣故;鄉侯一般食邑為一二千戶;亭侯的食邑一般在千戶左右。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隻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隋代鄉侯與亭侯,位居第八品。并視千石。

隋以後,鄉侯與亭侯皆罷,但“列侯”一詞仍用于泛稱封侯者。

概念辨析

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這一爵名,五等爵的縣侯與列侯的縣侯是不同的爵位。五等爵中的縣侯位在國公、郡公、郡侯之下,在縣伯、縣子、縣男之上,而列侯中的縣侯位在五等爵之下,低于縣男,高于鄉侯、亭侯。這個制度容易令人産生混淆,從而影響對某些人物的定位。在五等爵創立之後,若有“縣侯”這一爵名出現,則就應該斟酌其是五等爵性質,還是列侯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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