菹醢

菹醢

古代酷刑
菹醢為古代酷刑。把人剁成肉醬。[1]傳說此刑濫觞于上古時代兩個最大的暴君桀和纣。漢以後,曆代正刑中再不見“菹醢”之名,但此刑實際并沒有真正被廢除。比如在曹魏,漢法的三族之刑有時也被用來懲罰那些“謀反大逆”者,但事出于臨時,不着律令。
  • 中文名:菹醢
  • 外文名:
  • 别名:
  • 拼音:zū hǎi
  • 釋義:一種古代酷刑
  • 含義:把人剁成肉醬
  • 使用者:桀和纣
  • 文獻:楚辭·涉江

​概述

菹醢(zū hǎi)

聶政之姊不避菹醢之誅,以揚其弟之名。

伍子逢殃兮比幹菹醢,與前世而皆然兮。--《楚辭·涉江》

起源

屈原《離騷》中說:“後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長”,又有:“不量鑿而正枘兮,固前脩以菹醢。”王逸注:“菹醢,龍逢、梅伯是也。”意思說屈原這句話是指夏末大臣關龍逄和商代貴族梅伯分别被夏桀和商纣菹醢。桀菹醢關龍逢,他書不言,惟見王逸此注。王逸:是東漢人,所言當有依據。纣菹醢梅伯之事又見于《呂氏春秋·行論篇》:“昔者纣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于廟。”據東漢高誘的注,梅伯和鬼侯都是纣的諸侯。梅伯覺得鬼侯的女兒長得很美,勸纣取之,纣卻聽信了妲己的谮言,說是不漂亮,結果“醢梅伯,脯鬼侯”。這裡提到的脯刑與醢刑相近,區别在于醢是剁成肉醬,脯則是曬成肉幹。

曆史記載

有關菹醢之刑的記載主要見于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據《禮記·檀弓》,孔子的學生中,那位“忠而好勇”的子路在衛國被殺,并被“醢之”。孔子得知消息後,馬上叫人把放着的肉醬都複蓋起來。《左傳·莊公十二年》載,在宋弑君作亂的南宮萬和猛獲失敗後分别逃往陳和衛,但在宋人的請求下又被陳、衛送回,結果被宋人“皆醢之”。《襄公十九年》載,齊莊公即位之後,少傅夙沙衛“奔高唐以叛”,不過最終還是被莊公捉住“醢衛于軍”。

《漢書·黥布傳》載,劉邦因有人告發梁王彭越謀反而将其誅殺,并“盛其醢以遍賜諸侯”。傳到了淮南,淮南王黥布正在打獵,“見醢,因大恐”。凡此種種,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此刑的目的之一在于使他人感到害怕,如《禮記》鄭玄注所說:“醢之者,示欲啖食以怖衆。”一是此刑往往是對反叛者的懲罰,如《漢書》顔師古注所說:“反者被誅,皆以為醢。”

發展過程

從史料看,菹醢作為官方正刑明确見諸律令,是在西漢。《漢書·刑法志》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意思是:罪當滅三族的,罪犯本人都要先刺面割鼻,砍斷左右趾,再用荊條抽打緻死,割下腦袋懸挂起來,最後在大庭廣衆之下剁成肉醬。這便是當時的極刑。據說“夷三族”起于秦商鞅立法,漢承秦制,保留了下來。不過據《史記·李斯列傳》,李斯最終是具五刑,“腰斬鹹陽市”,“而夷三族”。這裡沒有提到菹醢。似乎在最後一條上,漢與秦有些不同。據《漢書·高後紀》載,漢惠帝曾因漢法的夷族之刑太殘酷而想要廢除,隻是“議未決而崩”,最終由呂後下诏廢除。

盡管如此,作為極刑之罪的名目,“菹醢”二字實際已烙在了人們記憶的深處。比如《漢書·吳王濞傳》載膠西王劉印參與叛亂失敗後說:“敢請菹醢之罰”。 《晉書·刑法志》曰:“及魏國建,傍采漢律,定為魏法。……至于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污潴(污水溺斃),或枭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新唐書·刑法志》中有這樣一條記載:“劇賊高玉啖人數千,後擒獲,會赦,代宗将貸其死,公卿議請為菹醢,帝不從,卒杖殺之。”從“公卿議請為菹醢”這句話看,此刑在唐朝雖也“不在律令”,但作為非常之刑,有時也可用來懲罰那些罪大惡極者,盡管在這條記載中,吃人數千的高玉最終隻是被“杖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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