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特征
資産收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n
1、資産收購協議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東在内。因此,資産收購與控制權收購、股權收購的主體存在本質區别。n
2、資産收購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産,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n
3、資産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公司與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獨立法律人格。n
4、資産收購的法律關系雖然較為簡單,但也可能發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注意事項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收購處于成熟期的企業幫助其完善上下遊産業鍊,理論上對交易雙方均有益處。從并購案例看,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購都出于打通産業鍊或者延伸業務的打算。”市場人士分析說,“但是,上市公司高溢價的收購卻往往和微利或虧損資産捆綁,個中緣由不免令人生疑。”
随着超募資金主導的并購戰持續上演,更多的懸疑在等待答案:收購資産未來是否能夠達到承諾的預期?高溢價的交易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誰又會成為第一個“自食苦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