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收購

資産收購

民事法律行為
資産收購簡稱A. A.,又稱pur-chase of assets。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産。[1]在進行收購資産時,由于須特别注意被購并國家當地的法令,以免在收購之後須承受其他額外的債務或義務。因此一般多盡量間接地由被購并公司所屬國家當地法令所成立的公司來進行收購,如此可使母公司與子公司責任劃分,母公司也免于該國申報所得稅。
  • 中文名:資産收購
  • 外文名:
  • 别名:
  • 分類:民事法律行為
  • 重要性:調整公司經營規模等
  • 法律特征:4項

概念特征

資産收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n

1、資産收購協議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東在内。因此,資産收購與控制權收購、股權收購的主體存在本質區别。n

2、資産收購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産,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n

3、資産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公司與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獨立法律人格。n

4、資産收購的法律關系雖然較為簡單,但也可能發生相應的交易成本。

注意事項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收購處于成熟期的企業幫助其完善上下遊産業鍊,理論上對交易雙方均有益處。從并購案例看,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購都出于打通産業鍊或者延伸業務的打算。”市場人士分析說,“但是,上市公司高溢價的收購卻往往和微利或虧損資産捆綁,個中緣由不免令人生疑。”

随着超募資金主導的并購戰持續上演,更多的懸疑在等待答案:收購資産未來是否能夠達到承諾的預期?高溢價的交易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誰又會成為第一個“自食苦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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