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灣
良民證是證明持證人沒有犯罪紀錄的證件。在台灣,官方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在香港則稱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在香港,良民證的作用是證明當事人從來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用途純粹是為了到(某些)國家旅遊、移民或留學之用。至于申請職位或者專業學會會借等,并非申請香港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充足理由。因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是關系到個人資料(個人隐私),所以是要當事人親身辦理的。在香港,從前是到九龍旺角彌敦道工業貿易署大樓申請。現在,當事人是要親身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号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請辦理。
抗戰時期的良民證
從這份良民證可知,且不論日僞對中國百姓的暴行,光從良民證上注意事項可知:凡十五歲以上的中國百姓都要自備照片認領良民證。照相對于在當時社會生産力條件下的中國百姓來說,是何等的奢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