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收款憑證填制:
①凡是涉及到增加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
②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号。
③收款憑證的編号一般按“現收×号”和“銀收×号”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收字×号”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貸方科目”欄内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金額”欄内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
⑥“記賬符号”欄供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後做記号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帳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2、付款憑證的填制:
①凡涉及到減少現金或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都必須填制付款憑證。
②收款憑證左上方的“貸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号。
③收款憑證的編号一般按“現付×号”和“銀付×号”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付字×号”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借方科目”欄内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對于隻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這兩個賬戶的業務,如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或以現金存入銀行等,隻需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
3、轉賬憑證的填制:
①凡不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
②轉賬業務沒有固定的賬戶對應關系,因此要按“借方科目”或“貸方科目”分别填列有關總賬(g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
③借方科目的金額和貸方科目的金額都在同一行的“金額”欄内填列。
4、彙總記賬憑證的填制:
①彙總收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設置,并按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彙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末,計算出彙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别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
②彙總付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别設置,并按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彙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末,計算出彙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别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
③記賬憑證彙總表的填制:
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記賬憑證彙總表,然後根據記賬憑證彙總表再來登記總賬。
填制方法
①填寫記賬憑證彙總表的日期、編号和會計科目名稱。彙總表的編号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彙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與總賬科目的序号保持一緻。
②将需要彙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
③将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别加總,求出合計金額。
④将每一會計科目的合計金額填入彙總表的相關欄目。
⑤結計彙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雙方合計數應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