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維護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執行的部門
司法部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負責立法協調。承辦行政法規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等。[1]
    中文名:司法部門 外文名: 别名: 包含:法院,檢察院等 職責:維護法律,解決争議。 權力:解釋法律的權力

大陸法系

在大陸法系中,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會傳召證人,盤問證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但不一定具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另外,檢察機關通常都是司法系統的一部分。例如,法院,檢察院之類的部門。

英美法系

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隻是确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代表政府的律師)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論據,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奸等),有些地區(如香港、美國)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隻負責決定處罰方式。在普通法系中,隻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而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和判案,都對以後的同類訴訟有約束力,成為判例法。另外,檢控機關通常都是行政系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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