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處理

固體廢物處理

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處理廢物
固體廢物處理是通過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壓縮、幹燥、蒸發、焚燒等)或生物化學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用以縮小其體積、加速其自然淨化的過程。
  • 中文名:固體廢物處理
  • 外文名:treatment of solid wastes
  • 别名:

處理利用

控制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和從固體廢物中回收資源的工程技術和管理措施。

發展簡史

固體廢物的處理和利用有悠久的曆史,早在公元前3000~1000年,古希臘米諾斯文明時期,克裡特島的首府諾薩斯即有垃圾複土埋入大坑的處理。但大部分古代城市的固體廢物都是任意丢棄,年複一年,甚至使城市埋沒,有的城市是後來在廢墟上重建的。英國巴斯城的現址,比它在古羅馬時期的原址高出4~7米。

為了保護環境,古代有些城市頒布過管理垃圾的法令。古羅馬的一個标志台上寫着“垃圾必須倒往遠處,違者罰款”。1384年英國頒布禁止把垃圾倒入河流的法令。蘇格蘭大城市愛丁堡18世紀設有大廢料場,将廢料分類出售。1874年英國建成世界第一座焚化爐,垃圾焚化後,将餘燼填埋。1875年英國頒布公共衛生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集中處置垃圾。最早的處置方法主要是填埋或焚燒。

中國、印度等亞洲國家,自古以來就有利用糞便和利用垃圾堆肥的處置方法。

進入20世紀後,随着生産力的發展,人口進一步向城市集中(美國100年前80%人口在農村,80%人口在城市),消費水平迅速提高,固體廢物排出量急劇增加,成為嚴重的環境問題。60年代中期以後,環境保護受到重視,污染治理技術迅速發展。大體上形成一系列處置方法。70年代以來,美國、英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國、日本等國由于廢物放置場地緊張,處理費用浩大,也由于資源缺乏,提出了“資源循環”的概念。為了加強固體廢物的管理,許多國家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關和科學研究機構,研究固體廢物的來源、性質、特征和對環境的危害,研究固體廢物的處置、回收、利用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以及制定各種規章和環境标準,出版有關書刊。固體廢物的處理和利用,逐步成為環境工程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利用途徑

固體廢物的主要利用途徑為:①利用礦物廢料作建築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墊材料,冶金、化工和輕工等工業原料。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機物質的廢物從中回收能源。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廢物作土壤改良劑和肥料。

管理措施

防治固體廢物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資源的主要措施為:

①改革生産工藝,少排廢物:提高産品質量,生産使用壽命長的産品,使物品不緻很快變成廢物。采用精料,減少生産過程中的廢物排放量。例如在選礦工序中,提高鐵礦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劑和焦炭,從而減少高爐渣的排放量。工業先進國家采用這種方法後,高爐渣排放量比原來可減少一半以上。

②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改革傳統工藝,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使生産第一種産品的廢物,成為第二種産品的原料,使生産第二種産品的廢物又成為生産第三種産品的原料等等,最後隻剩下少量廢物排入環境,這樣能取得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多方面的效益。

③把固體廢物納入資源管理範圍:制訂固體廢物資源化方針和鼓勵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建立起固體廢物資源化體系,把有明确用途的廢物納入資源分配計劃;暫時不能利用的廢物作為後備資源儲藏起來。

④制定固體廢物的管理法規:有關防治固體廢物的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都通過立法手段體現出來。一些國家都制定固體廢物管理法規以及環境标準。

發展趨勢

為了保護環境和發展生産,許多國家不斷采取新措施和新技術來處理和利用固體廢物。礦業廢物從在低窪地堆存,發展為礦山土地複原、安全築壩等。工業廢物從消極堆存,發展到綜合利用。城市垃圾從人工收集、輸送發展到機械化、自動化和管道化收集輸送;從無控制的填埋,發展到衛生填埋、濾瀝循環填埋;從露天焚化和利用焚化爐,發展到回收能源的焚化,中溫和高溫分解等,從壓縮成型發展為高壓壓縮成型。城市有機垃圾和農業有機廢物還用于制取沼氣回收能源。工業有害渣從隔離堆存發展到化學固定、化學轉化以防止污染。總的趨勢是從消極處置轉向積極利用,實現廢物的再資源化。

對城市垃圾進行分選回收。根據垃圾的化學、物理性質,如比重、電磁性、顔色回彈性、可燃性等進行分選,再用幹法、水漿機法、高溫或中溫分解等方法處理,從中回收金屬、玻璃、造紙原料、塑料等物資,同時回收熱能和可燃氣體。

對于工業廢渣,大多作為資源綜合利用。美國自70年代以來,已将每年排出的4000多萬噸鋼渣和高爐渣全部利用起來。英國、法國、瑞典、比利時、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等的高爐渣也在當年全部得到利用。中國、蘇聯高爐渣的利用率為70%以上,日本為85%。日本、丹麥等國已将粉煤灰全部利用起來,美國的利用率為20%,中國為10%。

處理系統

固體廢物的涵義

人類一切活動(包括生産與生活)過程産生的、對原過程喪失原有使用價值而被抛棄或者放棄的固态或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态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通稱為固體廢物。各類生産活動中産生的固體廢物俗稱廢渣(residue);生活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廢物則稱為垃圾(refuse)。

“固體廢物”實際上隻是針對原過程而言。在任何生産或生活過程中,對原料、商品或消費品,往往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産生的大多數固體廢物中,仍含有對其他生産或生活過程有用的成分,經過一定的技術環節,可以轉變為有關行業的生産原料,或可以直接再利用。可見,固體廢物的概念随時空的變遷而變化,具有一定的相對性。提倡資源的社會再循環,目的是充分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與經濟效益,減少廢物的排放與處置數量,以利社會發展。

固體廢物産生的途徑與分類

社會物料流與固體廢物産生的途徑,維持人類社會一切活動的物料,都處于一種動态平衡的狀态,并遵循質量守恒定律,可用圖9—1所示的社會物料流程描述這一規律。分析該流程圖,可以獲得兩點啟示:①人類的一切活動相對于外界環境而言,隻不過是開發和利用了自然資源,而最終将資源以廢物的形式等量回歸于環境。

這種對資源的“利用與歸還”,經常處于交變狀态。在生産與産品的消費過程中,均産生各種形态的廢物,這些廢物一部分在生産與消費中得到回收和再利用,而恰好與在環境中開發的原料等量的部分,以廢物的形式返回到自然環境中,形成一個封閉的循環系統。②在現代社會中,人類活動的每一環節均産生各種狀态的廢物,從環境中原料的開發直至産品的利用,無一例外。減少廢物産量的唯一途徑是降低單位産品原料的消耗量,減少原料的開發。固體廢物是社會物流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遵循上述規律。

固體廢物的分類,是依據其産生的途徑與性質而定的。在經濟發達國家,将固體廢物分為工業廢物、礦業廢物、農業廢物與城市垃圾四大類。我國制定的《固休廢物管理法》中,将固體廢物分為,廠業固體廢物(廢渣)與城市垃圾兩類。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工業固體廢物,由于其對環境與人類具有特别的危害性,單獨分列出一個“危險廢物”小類。

最新報道

危險廢棄物處置有了收費标準。

經太原市物價局審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太原市《關于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的意見》規定了危險廢物處理的價格最高标準:焚燒處理,7元/公斤;物化處理,6元/公斤等。

為徹底解決危險廢物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國務院于2003年印發了《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其中對太原危險廢物處置項目作了明确規定。該項目是《規劃》中确定的全國31個危險廢物處置場之一,也是省内唯一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根據已運行項目的慣例,結合本項目處置工藝特點,本着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太原按需要采取的危險廢物處理工藝流程分别拟定最高标準:焚燒處理,7元/公斤;物化處理,6元/公斤;固化/穩定化處理,4元/公斤;安全填埋處理,3.5元/公斤;廢化學試劑,100元/公斤;劇毒化學品,1000元/公斤。特殊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與委托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商定具體處置價格。劇毒化學品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費;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小微企業實行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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