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

門面房

臨街底層房間的通稱
門面房,是臨街底層房間的通稱,包含一切底層沿街的住宅公寓産權的居住用房,或經營性産權的商業用房等。所以,房屋的使用性質或者土地性質不是定義門面房的因素。[1]門面房,僅是口頭用語,沒有嚴格的法律含義或者專業的術語解釋,是約定俗成的說法。
    中文名:門面房 外文名: 别名: 性質:臨街底層房間的通稱

納稅

營業性房産即市民所說的門面房在購買時自己用于經營事業的需要繳納房價70%的1.2%為房産稅,對外出租的門市房需要繳納租金收益的12%為房産稅。

市民可到房産所處轄區的稅務機關辦理交稅手續,市民辦理時需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房産證或房屋購買合同等房屋産權證明辦理。同時提醒,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超過2000元的需攜帶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作用

門面房有很多用作商鋪經營,所以,門面房常常成為底層沿街商鋪的代名詞。

但底層沿街商鋪不能反過來作為門面房的代名詞,因為底層沿街商鋪隻是門面房中的一種,市場上還有大量住宅類門面房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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