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定義)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制作的、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制作的書面文件。起訴意見書是法律應用寫作中常用的文種。
(作用)依法制作的起訴意見書具有區别罪與非區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使用說明)本文書是司法實踐中運用頻率很高的文書,任何一個刑事案件自偵查終結時都必須制作此文書。一般是一案一份,對于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提請起訴數名犯罪嫌疑人的,和寫一份文書,按照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順序制作。對共同犯罪中不需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仍應當将共同犯罪的事實說清楚,并注明對未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的處理情況。
(寫作要點和技巧)
1、首部
包括制作機關、文書名稱、文書編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和涉嫌罪名、案件來源、偵察過程中各個法律程序開始的時間以及犯罪嫌疑人歸案的情況。
2、正文
包括公安機關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實,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寫明案件的有關情節以及制作起訴意見書的理由。
3、尾部
寫明拟移送的檢察院的名稱、制作文書的日期,并加蓋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局印章。
4、附項
寫明移送卷宗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現在的處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