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方式
中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研發費用的規範方式,存在差異。
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的規範則見于1980年1月1日起對财務報表生效而進行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号--研究和開發費用》。
構成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内容的規定不完全一緻。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第十三條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産,其成本包括自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從實質上講,我國财政部門在會計準則中已經明确規定,“企業内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企業内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下列各項時,應當确認為無形資産:
1、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産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産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産産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産生産的産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産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産将在内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财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産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産。5、歸屬于該無形資産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對于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支出的,應當将其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可見,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号--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4、制造費用的合理分配。5、其他成本”等等。
處理
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内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産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别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緻。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号--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為其産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内,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第17節規定,“一個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标準,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産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産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鑒别。
2、産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産、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産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于産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于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5、存在充足的資源,以及完成工程項目并在市場出售産品或工藝方法”。可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号--研究和開發費用》對于研發費用的處理與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基本相同,但與我國稅法不同。
披露方法
對于自行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産成本,即拟作資本化處理的研發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産的類别在附注中披露與無形資産有關的下列五個方面的信息:……五是計入當期損益和确認為無形資産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則要求,“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但沒要求披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9号--研究和開發費用》不僅要求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确認為無形資産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而且要對“未分攤遞延開發成本的發展及其餘額應加以披露,對提出或采用的未分攤餘額的分攤基礎也應加以披露”。
包括
1、人工費用
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需要支付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如果還需要雇傭研發人員,就需要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一定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包括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産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研發儀器在使用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的損耗以及需要定期維護,這屬于研發費用的範疇。
4、無形資産的費用
無形資産的費用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以及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5、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