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産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産商的《工程驗收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中文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外文名:pre-sale permit commercial housing 别名: 類别:證件 主管機關:市國土房管局

取得條件

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準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确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于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産權利證書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産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核發程序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許可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請材料

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主管部門制式表

2、營業執照--需要原件

3、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需要原件

4、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原件

6、施工許可證--需要原件

7、建設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以完成基礎工程的證明并需要工程形象進度符合規定的現場照片--各地要求不一緻,我所在地為多層要求2層以上,高層要求5層以上,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8、商品房預售方案--需要一房一價備案

9、預售款監管協議及專用帳戶開戶證明

10、土地上無房屋或有房屋未辦理房産證的具結書;原房屋辦理權屬登記的需提供注銷證明

11、施工合同及進度說明

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預售的書面意見及初始登記前解除抵押的書面保證

13、預測繪報告

14、業主臨時公約

15、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6、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說明書

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房地産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房地産交易管理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将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縣建設局。

3、建設局進行審核和現場查勘,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于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内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書。

許可時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許可數量

無限制。

無證受罰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将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于“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産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确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标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确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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