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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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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報文頁次 sequence of total
40A :跟單信用證類型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20: 跟單信用證号碼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23:預通知編号 Reference to Pre-Advice
31C :開證日期date of issue
31D :到期日 date of expiry 到期地點place of expiry
51A :開證申請人銀行——銀行代碼 applicant bank-BIC
50 : 開證申請人 applicant
59 : 受益人 beneficiary
32B : 币别代号與金額 currency code, amount
40E :适用規則 applicable rules
41D :向銀行押彙… 押彙方式為 available with … by … name/address
42C :彙票彙款期限 drafts at…
42A :彙票付款人——銀行代碼 drawee-BIC
43P :分批裝運條款 partial shipments
43T :轉運條款 transshipment
44A :裝船/發運/接受監管的地點 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44B :貨物發送最終目的地 for transportation to …
44C :最遲裝運日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5A :貨物/勞務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46A :單據要求 documents required
47A :附加款件 additional conditions
71B :費用負擔 charges
48 :交單期限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9 :保兌指示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78 :給付款行/承兌行/議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pay/accept/negotiate bank
72 :附言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防範對策
從上述跟單信用證詐騙的各種情況來看,詐騙分子的行騙對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業,而受害者還涉及出口方銀行和工貿公司均應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減少上類詐騙案的發生,具體可實施如下防範對策:
第一、出口方銀行(指通知行)必須認真負責地核驗信用證的真實性,并掌握開證行的資信情況。對于信開信用證,應仔細核對印鑒是否相符,大額來證還應要求開證行加押證實;對于電開信用證及其修改書,應及時查核密押相符與否,以防止假冒和僞造。同時,還應對開證行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與銀行年鑒進行比較分析, 發現疑點,立即向開證行或代理行查詢,以确保來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開證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業必須慎重選擇貿易夥伴。在尋找貿易夥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如參加廣交會和實地考察)來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在簽訂合同前,應設法委托有關咨詢機構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以便心中有數,作出正确的選擇,以免錯選貿易夥伴,自食苦果。
第三、銀行和出口企業均需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銀行審證側重來證還應注意來證的有效性和風險性。一經發現來證含有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中的“軟條款” /“陷阱條款”及其它不利條款,必須堅決和迅速地與客商聯系修改,或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業或工貿公司在與外商簽約時,應平等、合理、謹慎地确立合同條款。徹底杜絕有損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條款,如“預付履約金、質保金,擁金和中介費條款”等,以免誤中對方圈套, 破财耗神。
備用證
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隻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彙票,并随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備用信用證隻适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号)的部分條款。
備用信用證有如下性質:
1.不可撤銷性。除非在備用證中另有規定,或經對方當事人同意,開證人不得修改或撤銷其在該備用證下之義務。
2.獨立性。備用證下開證人義務的履行并不取決于:①開證人從申請人那裡獲得償付的權利和能力。②受益人從申請人那裡獲得付款的權利。③備用證中對任何償付協議或基礎交易的援引。④開證人對任何償付協議或基礎交易的履約或違約的了解與否。
3.跟單性。開證人的義務要取決于單據的提示,以及對所要求單據的表面審查。
4.強制性。備用證在開立後即具有約束力,無論申請人是否授權開立,開證人是否收取了費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賴備用證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動,它對開證行都是有強制性的。
與一般信用證相比:
1) 一般商業信用證僅在受益人提交有關單據證明其已履行基礎交易義務時,開證行才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備用信用證則是在受益人提供單據證明債務人未履行基礎交易的義務時,開證行才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2) 一般商業信用證開證行願意按信用證的規定向受益人開出的彙票及單據付款,因為這表明買賣雙方的基礎交易關系正常進行;備用信用證的開證行則不希望按信用證的規定向受益人開出的彙票及單據付款,因為這表明買賣雙方的交易出現了問題。
3) 一般商業信用證,總是貨物的進口方為開證申請人,以出口方為受益人;而備用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既可以是進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信用證審核的要點:(1)開證銀行的政治背景和資金情況;(2)信用證的性質和開證行所承擔的責任是否明确具體,來證必須明确注明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3)信用證的金額,必須與合同金額相一緻,如合同内訂有商品數量的“溢短裝”條款時,信用證金額也應規定相應的機動條款;(4)有效期、交單期和交貨期。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一切信用證均須規定一個有效期,即交單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到期日。未規定有效期的信用證,是無效信用證,不能使用。凡超過有效期提交的單據,開證銀行有權拒絕接受。(5)信用證的轉運和分批裝運條款,必須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如未規定“不準分批裝運”和“不準轉運”,可以視為“允許分批裝運”和“允許轉運”。如果信用證規定在指定時期内分批裝運,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規定裝運,信用證對該期和以後各期貨物均告失效。
信用證(簡稱L/C)支付方式是随着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貨款的支 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對賣家而言,L/C的最大好處是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付款人,這就是銀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銀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買賣合約,他就可以終止合約而不付運,另外再索賠(如有市場利用損失)。如果符合買賣合約,且沒有特别難以達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後,做一些該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後一天的付運期之前把合約要求數量的某一品種的貨物付運出去,然後取得一套單證,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單(B/L),即可前往結彙。L/C要求的一般是清潔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緻。因此,賣家要嚴格按合約準時如數付運貨物,否則拿到與L/C不一緻的B/L就無法結彙了。
買賣合約和L/C不會規定不清潔的B/L也可以接受,因為什麼是不清潔B/L這個尺度很難定,若說全部爛掉是不清潔B/L,而隻有一點很小損壞則在幾百萬美元的買賣裡看起來算不了什麼。可畢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潔B/L,照常理這不應影響結彙,因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買家不應非難。可是問題不在這裡,事前雙方同意的,也許可以修改L/C或者買家告訴銀行說怎樣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響拿錢。可事前誰知道将來會有什麼損失,程度如何,作什麼批注?況且,作為買家要買的隻是一批好貨,即要清潔B/L,而不是索賠。不能有批注才會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謂: 表面狀況良好。發貨人隻要拿到這樣的B/L(也叫“清潔”提單),才能保證到銀行結彙就一定能拿到錢。所以說,L/C給賣家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賣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買家做生意。他不管這個買家認識不認識,守不守信用,也不管這個買家所在的地方有無外彙管制及政治是否穩定,甚至不管這個買家是否會馬上倒閉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銀行,用L/C去結彙,銀行必須支付。
對買家的利
對買家的好處則是貨運出來後他才付錢。隻要雙方誠實地做生意,買家不會冒多大風險。因為至少是賣家已經真把貨付運了,拿到了已裝船提單(B/L),而且其中的數量、日期及表面狀況與買賣合約是一緻的。不像郵購的方式,買家付了款後,連個單證也拿不到,買家也吃不準貨到底郵寄出去與否。有了B/L,買家看到合約的所有條件都已達到,他才經銀行放錢。
當然,買家還可在L/C裡規定這個航次他們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種貿易有各種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進口食品,買家就可能要檢驗報告,這可在L/C裡寫明,寫上去後,銀行就要根據整套文件來結彙。這樣,買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貨了,以後報關、繳稅等進口手續也就好辦了。
買家也可根據L/C要求銀行給予信貸資助。國際上的買賣動辄幾百萬美元,而且費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錢出來做成買賣的話,即使是大公司也會造成資金緊張,這樣經常就靠銀行貸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沒有足夠的實力做大的買賣,但與他相熟的銀行往往會給予支持。買家開L/C,隻要買家買的貨價值在若幹限額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銀行去開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擔保。
銀行通過L/C這種做法,使買家不用錢或用很少的錢也可以去做較大的買賣,可以開400萬美元的L/C買這票貨。如果等貨到目的港買家才給錢,賣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買家也吃不消,拿出400萬元的擔保(保證貨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麼簡單的,而400萬元的L/C就反而會容易開到。總有一天買家還是要用400萬美元去換回單證的,可那是幾個月後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時間,其間會産生很多第二買賣――買家可以整票轉或分批賣掉這票貨,取得貨款,自然不愁換不回單證了。
整個國際買賣利用L/C這個付款辦法,可以減少很多費用,節省不少麻煩。很多買賣都是通過幾次電傳就可達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這樣就減低了費用及時間。其中一項就是調查費――通過 L/C,賣家不需去調查買家的資信就能成交。否則,幾百幾千萬的合約怎麼能用幾個電傳來解決呢?
對買家的弊
當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問題。對于買家而言,唯一擔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單據不符點(discrepancy)。尤其有時銀行的審查可能會造成麻煩,查文件查得很嚴,打錯一個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據ICC的調查,L/C文件首次結彙(First tender)時出毛病,銀行打回頭的占40%左右。不過,一般不會構成太大的問題,因為賣家隻須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證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結彙 (second tender)時就能過關結彙。
另外,信用證付款方式的可靠與否,最主要還是看文件的繁簡,如果一個文件隻要自己簽個字就可結彙的話,那麼這個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縱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風險。投保的話,貨主隻要付了保費就會有保單,萬一有什麼東西要改,貨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發票,銀行挑出什麼毛病,貨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較為擔心的單證,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驗貨報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為到時候不管怎樣,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貨主根本沒辦法,結果結不了彙。因此,對賣家而言,L/C裡的文件越少,越簡單,就越可靠。
有效期
信用證有效期是外貿企業到銀行交單議付的時間,不是以開證行收到單據的時間。在外貿業務中,信用證是比較新穎的一種結算方式,而信用證有效期是作為議付的一個時間,因此需要外貿企業了解,以便有利的進行外貿業務。
據悉,信用證有效期是開船後15天之内有效。信用證開出前,信用證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決于這2個因素,一個是最遲裝運日期,另一個是交單期。
信用證有效期不是算出來的,是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有時需要計算。一般包含信用證3個條款。
1、信用證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證到期時間和地點)
2、信用證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
3、信用證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單期)
信用證有效期同最晚裝運期的關系
1、裝運期或最遲裝運期:即賣方将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最遲日期。(提單的出單日期即開船日不得遲于信用證上規定的有效期,若未規定有效期日期,則裝運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證有效期。(承運人即賣方在向銀行提交單據時,不得遲于此日期,因此承運人應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單交到賣方手中,以便其及時向銀行交單議付。)
3、交單期:即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證中如有規定,必須在規定的有效期内交單;如沒有規定,則最遲于運輸單據日期21天内交單;但兩種情況下,單據還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
4、雙到期: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到期日為同一天,或未規定裝運期限,實踐上稱之為雙到期(原則上信用證的到期日與最遲裝運期應有一定的間隔,以便承運人有時間辦理制單、交單、議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現雙到期情況,承運人應注意在信用證到期日前提早幾天将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制備各種單據、交單和辦理議付等手續。)
綜上所述,有關信用證有效期的關系是否可以這樣表述:
到期日(有效期)≥交單期,最遲裝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遲裝船期+交單期
達通信融保
信融保是阿裡巴巴(通過旗下公司一達通)針對信用證交易項下出口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推出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服務涵蓋審證制單、打包貸款、信用證買斷三大模塊,可按需靈活選擇。
功能優勢
· 專業審證:
專家審核信用證條款,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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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墊付100%信用證款項,風險完全買斷、快速回籠資金
· 省心省力:
一站式解決信用證難題,專業進出口服務團隊提供一站式出口服務
三大模塊
審證制單:精準鎖定信用證要點,高效、準确的進行審核判斷,有效杜絕信用證不符點出現,并全權承擔審證風險。
打包貸款:是一達通提供給出口供應商用于信用在項下的貨物采購、生産和裝運的一種短期融資。最高300萬打包貸款額度,單筆融資最長不超過90天。
信用證買斷:出口企業接到信用證訂單時,由阿裡巴巴(通過旗下子公司一達通)為其提供審證制單,墊付信用證金額的100%并買斷相應收彙風險的服務。
服務流程
1、審證和買斷流程
與一達通簽訂協議→一達通幫客戶審核信用證→備貨、委托一達通出口報關→提交單據,收款→結彙後,結算費用,多退少補
2、打包貸款操作流程
審證→第三方資信調查、現場調查→相關資料,文件準備齊全→融資→備貨、出貨→收到國外外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