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
- 理事會作為基金會的決策機構,具有制定、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和職責。同時具有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責任和權利。
2.理事會還負有重大業務活動的決定權,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n
3.每年将召開不少于兩次的理事會議,對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作出審定,制定和審核基金會内部管理制度。n
4.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n
5.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n
6.聽取和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決定其他重要事項。n
監事會
-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财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紀守法和按章程執行項目的情況。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基金會情況。監事會、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監事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