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1]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于加強君主專制的調整和補充。
  • 中文名:三省六部制
  • 外文名:
  • 别名:
  • 三 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 六 部:吏、戶、禮、兵、刑、工
  • 建立時間:隋朝
  • 完善時間:唐朝

發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的一種政治制度。

尚書省形成于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于三國時,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

漢成帝置“四曹尚書”,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書。此後世六部尚書之濫觞。宋鄭樵《通志·職官略》三《尚書總序》:“漢成帝初置尚書五人,其一人為仆射,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書;客曹,主外國夷狄。”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1086年,北宋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并,如1129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農部等,還省并若幹寺監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進一步省并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兼司勳,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面官系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于宋制。金、元、明隻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1380年明朝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組織架構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和内侍)。三師、三公隻是一種榮譽虛銜。五省之中,隻有尚書、門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秘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内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内史省”,後改為“中書省”。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并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内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内閣”。負責起草诏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權”。  

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于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并負責審查诏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谏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于秦漢時期的宰相。   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别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叙,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财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管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曆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務。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于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别、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曆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号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炀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并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六部的設置成為後代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  

曆史演變

1.秦

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2.漢

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将軍為首的内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二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内外朝,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漢成帝置“四曹尚書”,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書,此後世“六部尚書”之濫觞。  

東漢時設置尚書台,統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台在體制上仍然屬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3.魏晉南北朝

三國時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将漢武帝建立的内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台、已經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诏令。置中書監、令各一人,以中書監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後,将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内侍五省,秘書省類似于後來的館閣,内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内史省,長官稱内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對于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曆較輕的官員參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瑀、李勣并“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于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于控制。漸漸地,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

唐太宗貞觀八年,右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于政事堂,政事堂設于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

由此,确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于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使決策、行政一體化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複舊稱。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複舊稱。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台、鸾台、黃門省等,旋複舊稱。

6、五代

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于連年征戰,實際上宰相并不掌握權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7.宋

在宋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同時由于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财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叙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别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滞;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為正宰相。”但實際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後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仆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并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複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後,凡事力圖複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仆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幹道八年,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制。

8.元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複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9.明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丞相,撤銷中書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10.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後有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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