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小産權房屋the house with illegal property right
簡單解釋,國家發産權證的叫大産權。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産權房屋。而國家不發産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産權,也就是說在農民的集體土地上,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産權,即小産權房屋。
“小産權”樓盤大多由村、鎮自己開發,不存在土地出讓金、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等成本,且沒有繳納房地産開發相關的各項稅費。
建設部表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将無法辦理房屋産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産權”、“小産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産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産權房"什麼的小産權和大産權
小産權房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尤其在城郊地區,國家對于小産權房的态度一直是嚴厲打擊,但是在高房價的壓力下,還是有很多人因買不起大産權房而選擇小産權房,因為小産權房相關證件不齊全,比較便宜。
1、全部房屋産權(大産權):兩證齊全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者能夠擁有全部産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擡高,随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隻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這裡,房屋的全部産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是等同的,隻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于“部分産權”而言,“全部産權”才有存在的意義。
2、部分房屋産權(小産權)
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内,可以按标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産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産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産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産權和全部産權的一些區别。部分産權與全部産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産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