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陳平福,原是一家國有企業的教師,該國企破産後,失業的陳平福在蘭州街頭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陳平福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用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兇》、《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仆人欺負》等34篇文章。
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被臯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2012年9月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起訴書認為,陳平福通過互聯網攻擊黨和政府,诋毀、誣蔑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平福在庭上也自己辯稱,他所寫文章都是基于言論自由的表達,沒有颠覆或者煽動颠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審理過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審限内無法審結”,蘭州市中院報請延長審理期限。2012年9月27日,甘肅省高院批準延期1個月。之後,蘭州市檢察院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2日兩次提出延期審理。12月13日,蘭州市檢察院提交撤回起訴決定書,決定撤回對陳平福案的起訴。
2012年12月14日,被控“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的蘭州失業教師陳平福收到法院裁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準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陳平福重獲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