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币

新台币

台、澎、金、馬地區法定流通貨币
新台币(簡寫為NT$,标準貨币寫作TWD。)是中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當局發行的一套法定貨币,1949年6月15日起開始發行流通,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口語常以塊代圓、或毛代角。新台币發行硬币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
    中文名:新台币 外文名:New Taiwan Dollar 别名: 中文全稱:新台币 英文全稱:TWD、NT$、NTD 首次發行時間:1949年6月15日 發行機構: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主币單位:圓 輔币單位:分、角 貨币進制:1圓=10角=100分 流通地區:中國台灣地區 貨币類型:法定貨币

發展

台币的前身為舊台币,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流通,ISO4217代号為TWD(或簡稱為NT$、NTD)。 新台币是相對于舊台币而言的,如今講台币,是指新台币。舊台币已在五十年代停用。新台币基本單位為“圓”,但一般都寫成“元”,口語上常稱“塊”。1圓=10角=100分。方言中亦以箍(白話字:kho)代圓,在口語中尤為明顯。

當初舊台币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币,日治政府的台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兌換。由于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共産黨之間關系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台灣未使用當時通行于大陸的法币、金圓券,另外再發行台币。關于發行新台币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于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台币币值大幅貶值, 造成台灣物價水準急劇上揚。不過另一種關于發行新台币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為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初期,由于國共内戰的緣故,國民黨政府把台灣的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大量運送到大陸以供應戰争所需物資,造成台灣内部民生物資銳減、嚴重短缺,使得台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台灣産米而上海不産),造成台灣嚴重通貨膨脹,一日三市,币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買不到米。在1949年6月15日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币制改革方案”、“新台币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台币,明訂40,000元舊台币兌換1元新台币。

1961年7月1日依照台灣當局“中央銀行”在中國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币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台灣銀行發行,紙币上印“台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币,成為台灣當局的法定貨币。自1970年12月21日開始,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台币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如今則已經取消。196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99号解釋:台灣銀行發行之新台币,自中央銀行委托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僞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币懲治條例論科。(大法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在程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序新台币決不能變為國币。)1992年原“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公告廢止,作為國币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由于國币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于是在2000年7月1日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币辦法”,停止委托台灣銀行發行,将新台币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币”。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台币。7月3日發行1000圓紙币,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于2004年版已經移除。2002年6月30日廢止“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币辦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托台灣銀行發行之新台币停止流通。

再版發行:

1000圓及500圓于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隻有2000圓才有的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線改為光影變化箔膜式安全線。500圓的刷色變得更深,其餘圖樣則未改變。

如今市面上所流通的紙鈔之中兩佰圓以及兩仟圓的紙鈔,因民衆為避免收到僞鈔之風險,均甚少使用,故實屬罕見。

新台币發行硬币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5角硬币的發行量少 ,實際上也較少使用,所以通常現金交易都是以1圓作為最小單位。例如:3.5圓的郵票四舍五入賣4圓(但是兩張當然隻賣7圓);存款利 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圓。但若需要,也可以5角來作為交易媒介,但5角限制一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

票樣

第一套

紙币種類:

第一套直式新台币于1949年6月15日開始分批發行,

第一套面值1圓紙鈔加蓋“金門”币樣

第一套面值1圓紙鈔加蓋“金門”币樣

台灣銀行第一印刷廠(位于中華民國總統府内)印制。紙币國父孫中山像為鮑良玉雕刻,正面凹版、背面凸版。

面值為壹圓,正面為紅色調,反面為藍色調,未發行。

面值為伍圓,正面為墨綠色調,反面為黃色調,1949年6月15日發行。

面值為拾圓,正面為藍色調,反面為棕色調,1949年6月15日發行。

僅有加蓋“金門”字樣票,預定在金門使用,但“金門”字樣為空心字體,被金門軍方認為影射“掏空金門”,反對使用,故在金門亦未正式發行。

硬币種類:

銀币,正面孫中山頭像,背面台灣地圖及伍角面值,于1949年12月1日發行,1981年12月8日停用。

鋁币,正面孫中山頭像,背面台灣地圖及貳角面值,于1949年12月1日發行。

銅币,正面孫中山頭像,背面台灣地圖及壹角面值,于1949年12月1日發行。

第二套

紙币種類:

第二套直式新台币于1949年7月5日開始分批發行,中央印制廠台北廠(位于台北縣三重市)印制,本套币中一百元券由于民衆恐懼通貨膨脹,遲至1961年6月9日始發行。

面值壹分,正反面圖案是藍色調,1949年7月5日開始發行。

面值壹圓,正面圖案是紅色調,反面圖案是藍色調,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

五元券,未發行,僅見單面印刷樣票。

面值拾圓,正反面圖案是綠色調,1951年6月1日開始發行。

硬币種類:

新台币發行新台币硬币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50圓。

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5角硬币的發行量少,實際上也較少使用。日常生活隻有郵票、水餃(每顆2.5至3.5圓)、汽油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

彙率

兌換台币可至政府外彙指定銀行或國際觀光飯店,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

據台北消息:人民币2009年6月30日開始可在台灣本島進行雙向兌換,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島内居民持身份證,遊客和外籍人士持護照)皆可兌換,每人每次兌換額不得超過人民币2萬元。

其他兌換彙率:

(2015年8月11日)

1美元=31.71新台币

1歐元=34.8334新台币

1英鎊 =49.3725新台币

1人民币=5.0198新台币

1韓元=0.027新台币

1日元=0.254新台币

1瑞士法郎 =32.1798新台币

1香港港元=4.0899新台币

1加拿大元=24.2821新台币

1泰國铢=0.8978新台币

1澳大利亞元=23.31新台币

1澳門元=3.9757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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