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起扣點

預付款起扣點

工程建築學術語
施工企業承包工程,一般實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備料周轉金,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撥給施工企業一定數額的預付備料款,構成施工企業為該承包工程儲備和準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起扣點t=p-m/np為承包合同總合同額m為工程預付款數額n為主要材料和構件所占總價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預付款起扣點的依據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構件的費用,等于工程預付款的數額。[1]
    中文名:預付款起扣點 外文名: 定義: 适用範圍:施工企業承包工程 計算公式:T=P-M/N 方式:包工包料 起扣點:1-預付比例比上主要材料比例

計算公式

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雙方合同約定)後,采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較短、造價較低,就無需分期扣還;有些工期較長,如跨年度工程,其預付款的占用時間很長,根據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點的計算公式如下:

T=P-M/N

式中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已完成工程價值;

M——工程預付款數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不含保修金計算

如果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保修金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話,工程預付款起扣點應為T=P(1-K)-M/N式中:

T—起扣點,即預付款開始扣回的累計應付工程款(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相應質量保證金);

K—質量保修金率;

M—預付備料款數額;

N—主要材料,構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或建安工作量價值)

例如:某項工程合同價100萬,預付備料款數額為24萬,主要材料、構件所占比重60%,質量保修金為承包合同價的10%,發包人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問:起扣點為多少萬元?按起扣點計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萬元,則當應付工程款為50萬元(對應完成工作量金額為50/(1-10%)=55.56萬元)時,本項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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