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承諾

貸款承諾

銀行業務類型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承諾在一定時期内或者某一時間按照約定條件提供貸款給借款人的協議。[1]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是一種承諾在未來某時刻進行的直接信貸。可以分為不可撤消貸款承諾和可撤消貸款承諾兩種。對于在規定的借款額度内銀行已經做出承諾但尚未貸出的款項,客戶必須支付一定的承諾費。
  • 中文名:貸款承諾
  • 外文名:
  • 别名:
  • 特點:客戶必須支付一定的承諾費
  • 性質:銀行的表外業務
  • 含義:承諾在未來某時刻進行的直接信貸

定義

1993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發布修訂後的條例H。條例H中認為,承諾是指任何緻使一家銀行承擔以下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1)以貸款或租賃形式提供信用;

(2)購買貸款、證券或其他資産;

(3)參與一項貸款或租賃。

此外,承諾還包括透支便利、循環信貸安排、住房權益和抵押信用額度以及其他類似交易。從形式上看,貸款承諾是承諾的重要構成内容,透支便利和循環信貸安排等都是其具體表現形式。貸款承諾在信貸市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競争性信貸市場上,貸款承諾的存在可以滿足借款者未來不确定性信貸的需要;對承諾方而言,貸款承諾可以使其盡早作出資金安排,并可以通過建立長期客戶關系來最大化其信貸市場份額。此外,貸款承諾還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風險并減低交易成本,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

種類

貸款承諾具有多種表現形式。根據作出承諾的條款和條件等要素,貸款承諾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1)根據承諾方是否可以不受約束地随時撤銷承諾,貸款承諾可分為可撤銷貸款承諾和不可撤銷貸款承諾;

(2)根據利率的變動特性可以劃分為固定利率承諾和變動利率承諾,前者是指承諾方必須以預先确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信用,後者一般根據市場主導利率(primerate)加上一個附加率來确定。

(3)根據對貸款金額的使用情況,可分為[span]定期貸款承諾(TermLoadCommitment)、備用承諾(StandbyCommitment)和循環承諾(RevolvingCommitment)。定期貸款承諾是指[span]在承諾期内,借款人隻能一次性全部或部分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備用承諾是指[span]借款人可多次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并且剩餘承諾在承諾期内仍然有效;循環承諾是指[span]借款人可在承諾有效期内多次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并且可以反複使用償還的貸款,隻要借款人在某一時點所使用的貸款不超過全部承諾即可。

風險

作為一項信用工具,貸款承諾一般需要承受兩方面的金融風險:

一是信用風險,這種風險與潛在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意願直接相關。貸款承諾的信用風險幾乎全部來自于潛在借款者;

二是市場風險,這種風險廣泛地與市場條件的不利變化相關,包括利率和彙率等及價格變動風險。但是,對于貸款承諾,隻有當其中一方擁有正市場價值(positivemarketvalue)時,才可能出現違約行為,因為這種價值代表了預期将要發生的損失或現金流出義務。從經濟性質上看,一項貸款承諾具有期權特征。

例如,對于一項美式固定利率貸款承諾,在不考慮承諾費的情況下,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期權發行者)作出以固定利率在未來期間提供貸款的承諾時,如果執行期内市場利率大于設定利率,承諾持有者(潛在借款者)将執行此貸款承諾,并獲得相當于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之差與最大貸款額乘積的收益;如果市場利率小于設定利率,承諾持有者将放棄執行,并采用當期市場利率獲取貸款,從而避免相當于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之差與最大貸款額乘積的損失。

對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承諾持有者的收益相當于其因持有貸款承諾而帶來的機會成本。因此,随着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偏離程度的加大,承諾方實際上承擔了所有的市場風險(外币貸款時還包括彙率風險),風險可能是無限的,而收益僅限于收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支付的貸款承諾費。購買貸款的遠期備用承諾在原理上與固定利率貸款承諾相同,差别主要在于标的轉化為合同價格。

期限

從開出之日起到正式簽定借款合同止,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特點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同客戶簽訂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規定在有效期内,銀行要按照約定的金額、利率等,随時準備滿足客戶借款需求,客戶向銀行支付承諾金額一定比例的費用。其特點有:

1.銀行必須保證随時滿足客戶資金需求;

2.不借款也要收取承諾費,一般收取承諾額度的0.25%—0.75%。

(1)辦理貸款承諾的優勢。客戶一旦獲得銀行的貸款承諾,未來獲得可靠現金來源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競争優勢也随即增強。

(2)貸款承諾适用範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存在資金缺口,按國家項目審批規定,須由銀行對項目資金缺口出具貸款承諾的項目。

(3)貸款承諾申辦手續

①有貸款承諾需求的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

②銀行審核、審批客戶提供的項目資料;

③向客戶出具貸款承諾。

費用

定義

貸款承諾費也稱為承擔費,是指銀行對己承諾貸給顧客而顧客又沒有使用的那部分資金收取的費用。也就是說,銀行已經與客戶簽訂了貸款意向協議,并為此作好了資金準備,但客戶并沒有實際從銀行貸出這筆資金。承諾費就是對這筆已經做出承諾但沒有貸出的款項所收取的費用。承諾費由于是顧客為了取得貸款而支付的費用,因此,構成了貸款價格的一部分。

實例

承諾費是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而對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對貸款人因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承諾費隻有在簽訂合同後才需支付。承諾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為止按承諾日期預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額的0.125%-0.5%計收。

假如企業周轉信貸額為1000萬元,承諾費率為0.4%。2001年1月1日從銀行借入500萬元,8月1日又借入300萬元,如果年利率為8%,則企業本年度末向銀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萬元;

承諾費=200×0.4%+300×0.4%×7/12=0.8+0.7=1.5萬元。

政策

世界銀行(以下簡稱世行)根據本身财務狀況,決定将其提供的軟貸款和硬貸款的承諾費分别降為0%和0.25%。但世行明确表示“這種降低是暫時的和有條件的。世行管理當局今後将每年對是否繼續降低承諾費進行審議,并報世行執董會批準後執行。因此,世行與各借款國的協定中的承諾費仍維持原率,軟貸款為0.5%硬貸款為0.75%,世行随時可以通知借款國,将承諾費恢複到法定水平。其次,借款國在項目執行上必須達到世行滿意的程度,對世行所有債務沒有拖欠,方能享受降低承諾費的好處。

根據以上情況,為了減輕各世行貸款項目單位交付承諾費的負擔,促進項目的如期順利實施和及時還本付息,從世行九三财年(92和7月1日起)開始,在世行對中國的軟硬貸款減收承諾費期間,對按照轉貸協議确定的各世行項目債務人(下稱債務人)相應有條件地按年返還部分已交的承諾費。具體規定如下:

(一)向各債務人返還部分承諾費的具體條件為:

①債務人在上一世行财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據轉貸協議按時向交付本金和息費,以銀行收款日期為準,過去結欠款項的債務人,在還清所有欠款,按時還本付息滿一年,才能享受返還。②債務人嚴格執行與世行和财政部簽署的項目協定和轉貸協議,包括按協議規定定期報送“年度使用貸款計劃”、“年度還本、付息、付費計劃”、經審計的年度财務決算”等報表。③被世行宣布為有問題的項目(包括項目執行和财務兩方面),和世行暫停支付的項目,不予返還。在項目存在的問題得到糾正後,可從下一個财年開始,按本通知的規定享受返還,但以前未返還部分不予補償。

經國家各級審計部門發現有重大問題的,并在限定時間中未作糾正的項目,不予返還。④各貸款項目的規定執行期内,支付進度基本達到世行項目評估報告預計的年度支付數。每财年達到其當年預計支付累計數的60%以上者,将返還世行實際免收數的60%;達到80%以上者,返還80%;達到95%以上者,返還100%。

(二)對于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将在世行每個财年結束後的60天内,按上述比例一次返還給項目債務人。

(三)與各債務人的轉貸協議中關于承諾費章節将不進行任何修改,各債務人在法律上仍承擔按轉貸協議向财政部交付承諾費的義務。

(四)返還的承諾費應主要用于和項目本身有關的内容,包括存入專門帳戶用于還本付息付費。返還的承諾費不得用于任何消費性開支。

(五)本規定由财政部世行司負責解釋。

意向

貸款承諾和貸款意向都是銀行在将來拟對客戶進行信貸支持的表示,但二者有着嚴格的區别:

承諾程度不同:

貸款意向書的涵義是可以為貸款協議進行進一步的準備和商談;貸款承諾則是已經就貸款條件和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緻。

階段不同:

大型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階段一般需要銀行出具貸款意向書;而在可行性報告批準階段則需要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

法律責任不同:

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銀行須按正常貸款的審查程序對貸款作出評估,簽定正式的貸款承諾協議;而貸款意向書則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内容不同:

貸款承諾内容包括承諾額度、承諾的有效期限、貸款的有權批準機關、貸款條件、及收費事項等,而貸款意向不表示貸款的額度以及期限。

費用不同:

貸款承諾一般要收取承諾費,而貸款意向不收取費用。

意向書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向客戶作出的在未來一定時期内按商定條件為該客戶提供約定數額貸款的承諾。在客戶滿足貸款承諾中約定的提款先決條件情況下,銀行按約定的金額、利率、時間、期限等,滿足客戶的借款需要。

産品定義是指銀行承諾在未來一定時期内向客戶提供一定意向性信用額度貸款,在客戶信貸需求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銀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等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給予一定信貸支持的書面文件。

對象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經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1.對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準立項,客戶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固定資産項目,由調查評估後,經審查同意提供固定資産貸款時,可以對外提供固定資産項目貸款承諾函。

貸款承諾函是為客戶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同意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2.對客戶隻提出固定資産項目建議書(或建設方案),尚待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準立項的固定資産項目貸款,經初步同意貸款時,可對外提供固定資産項目貸款意向書。固定資産項目貸款意向書主要是為客戶報批項目建議書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有支持意向的文件,不得約定貸款額和責任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2.承諾貸款的項目必須是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正式立項,并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基本建設貸款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隻待國家有權部門審批或已通過審批的項目;

3.已編制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到位方案;

4.取得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電、供氣等有權部門的批文或協議;

5.經營活動正常,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對于新建客戶,可不受本條制約。

價格

按照銀行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比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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