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标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組織确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标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标準适用于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标準的符合;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确認;
(3)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确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注冊。
标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産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标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标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引用标準
無引用标準。保留是為了使本版中的章節号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緻。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标準:
3.1
審核員auditor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GB/T19000-2008,3.9.9]
3.2
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3.8)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實現對環境績效(3.10)的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3
糾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标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紡自GB/T19000-2008,3.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3.16)内延伸到全球系統。
3.6
環境因素environmentfactors
一個組織(3.16)的活動、産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3.5)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産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7
環境影響environment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3.16)的環境因素(3.6)給環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EMS)
組織(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3.11),并管理其環境因素(3.6)。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标,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3.9
環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組織(3.16)依據其環境方針(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performance
組織(3.16)對其環境因素(3.6)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可對照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環境目标(3.9)、環境指标(3.12)及其他環境績效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11
環境方針environmental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标(3.9)和環境指标(3.12)提供了一個框架。
3.12
環境指标environmentaltarget
由環境目标(3.9)産生,為實現環境目标所須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要求,它們可适用于整個組織(3.16)或其局部。
3.13
相關方interested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内部審核internal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别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15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國有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預防preventionofpollution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産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産生、排放或廢棄。
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産品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環、再生和處理。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編自GB/T19000-2008中3.4.5
3.20
記錄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4)。
注:摘編自GB/T19000-2008中3.7.6條改寫。
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标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确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并形成文件。
4.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确定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内,确保其:
(a)适合于組織活動、産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适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衆所獲取。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别其環境管理體系複蓋範圍内的活動、産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産品和服務等因素;
(b)确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将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确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别适用于其活動、産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确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适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内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應可測量。目标和指标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标和指标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财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内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标和指标的職責;
(b)實現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時間表。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确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财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确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确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确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被确定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曆。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确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4.4.3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内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組織應決定是否應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将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就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4.4.4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标和指标;
(b)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複蓋範圍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标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為确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
4.4.5文件控制
應對标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的文件,應該按照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确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态做出标識;
(d)确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識明确;
(f)确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将其保留,要做出适當的标識。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标和指标,識别和策劃與所确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以确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緻偏離環境方針、目标和指标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于組織使用的産品和服務中所确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别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随之産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别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将監測環境績效、适用的運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
組織應确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并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4.5.2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适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别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确定其産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适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确保對環境管理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
4.5.4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環境管理體系和标準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标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迹清楚,标識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内部審核
組織應确保按照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管理體系進行内部審核。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組織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标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相關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審核結果。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确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确保其持續适宜、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和修改的需求,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内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标和指标的實現程度;
(e)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後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關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作出的,與環境方針、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産生背景
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斯德戈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大會。大會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重新評估環境與發展關系的調查研究任務,曆時若幹年,在考證大量素材後,于1987年出版了“我們共同未來”的報告,這篇報告首次引入了“持續發展”的觀念,敦促工業界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這份報告一頒布即得到了50多個國家領導的支持,他們聯合呼籲召開世界性會議專題讨論和制定行動綱領。
從80年代起,美國和西歐的一些公司為了響應持續發展的号召,減少污染,提高在公衆的形象以獲得商品經營支持,開始建立各自的環境管理方式,這是環境管理體系的雛形。1985年荷蘭率先提出建立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的概念,1988年試行實施,1990年進入标準化和許可證制度。1990年歐盟在慕尼黑的環境圓桌會議上專門讨論了環境審核問題。英國也在質量體系标準(BS750)基礎上,制定BS7750環境管理體系。英國的BS7750和歐盟的環境審核實施後,歐洲的許多國家紛紛開展認證活動,由第三方予以證明企業的環境績效。這些實踐活動奠定了ISO14000系列标準産生的基礎。
1992年在巴西裡約熱内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183個國家和70多個國際組織出席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文件。這次大會的召開,标志全球謀求可持續發展的時代開始了。各國政府領導、科學家和公衆認識到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标,就必須改變工業污染控制的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預防(清潔生産)的新觀念。通過企業的“自我決策、自我管理”方式,把環境管理融于企業全面管理之中。
為此國際标準化組織(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系列标準的制定工作,規範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活動、産品和服務的環境行為,支持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
ISO14000是國際标準化組織(ISO)第207技術委員會(TC207)從1993年開始制定的一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标準,它包括了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A)、環境标志(EL)生命周期評價(LCA)、環境績效評價(EPE)、術語和定義(T&D)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的焦點問題,向各國政府及各類組織提供統一、一緻的環境管理體系、産品的國際标準和嚴格、規範的審核認證辦法。
環境管理體系是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ISO14001伴随着本世紀中期爆發于一些發達國家的公害事件,人類開始認識到環境問題的出現及其嚴重性。環境污染與公害事件的産生使人們從治理污染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要有效的保護環境,人類社會必須對自身的經濟發展行為加強管理。因此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各類法律法規和環境标準,并試圖通過諸如許可證等手段強制企業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和标準來改善環境。
正是在這種環境管理國際大趨勢下,考慮到各國、各地區、各組織采用的環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應的标準要求不一緻,可能會為一些國家制造新的“保護主義”和技術壁壘提供條件,從而對國際貿易産生影響,國家标準化組織(ISO)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機會,并為響應聯合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标準的制定工作,期望通過環境管理工具的标準化工作,規範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自願環境管理活動,促進組織環境績效的改進,支持全球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
意義
社會意義
1.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樹立科學的自然觀和發展觀;
2.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遵法、守法意識,促進環境法規的貫徹實施;
3.促進組織通過建立自律機制,制定并實施以預防為主、從源頭抓起、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措施,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一套同依法治理相輔相成的科學管理工具,為人類社會解決環境問題開辟了新的思路;
4.ISO14000系列标準對環境污染同減少資源、能源的消耗同時并重,從而能有力促進組織對資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對保護地球上的不可再生和稀缺資源也會起到重要作用;
5.ISO14000系列标準意在保護環境,但它并不排斥發展,它是建築在科學的發展觀基礎之上,貫徹這一标準,有利于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統一,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
6.實施統一的國際環境管理标準,有利于實現各國間環境認證的雙邊和多邊互認;
7.環境管理是一項綜合管理,涉及到組織的方方面面,環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必定促進和帶動整個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有利于推動中國經濟由消耗高、浪費大、效率低、效益差的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化經營轉變。
對企業的積極影響
1.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2.促使企業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
3.促使企業在其生産、經營、服務及其他活動中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負荷;
4.使企業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5.增強企業員工的環境意識;
6.促使企業節約能源,再生利用廢棄物,降低經營成本;
7.促使企業加強環境管理。
異同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模式環境管理體系圍繞環境方針的要求展開環境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環境方針、實施并實現環境方針所要求的相關内容、對環境方針的實施情況與實現程度進行評審、并予以保持等。環境管理所涉及的管理要素包括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等,這些管理要素與企業生産管理、人事管理、财務管理是類似,沒有本質區别,ISO 14001标準将它們系統化、結構化,提出如下的環境管理模式。
這一環境管理體系模式遵循了傳統的PDCA管理模式:規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和改進(ACTION),即規劃出管理活動要達到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則;在實施階段實現目标并在實施過程中體現以上工作原則;檢查和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以保證實施與實現過程不會偏離原有目标與原則,實現過程與結果的改進提高。
與ISO9000标準的異同
首先,兩套标準都是ISO組織制訂的針對管理方面的标準,都是國際貿易中消除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
其次,兩套标準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處。
再次,兩套标準最大的區别在于面向的對象不同,ISO9000标準是對顧客承諾,ISO14001标準是對政府、社會和衆多相關方(包括股東、貸款方、保險等等)ISO9000标準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而實施ISO14000标準的同時,就要接受政府、執法當局、社會公衆和各相關方的監督。
最後,在體系中,兩套标準部分内容和體系的思路上有着本質的不同,包括環境識别、重要環境評價與控制,适用環境法律、法規的識别、獲取、遵循狀況評價和跟蹤最新法規,環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的實施完成,以期達到預防污染、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最終達到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的目的。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國際标準化組織,也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國際科學技術組織之一。它成立于1947年2月,該國際組織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各行業的國際标準,協調世界範圍的标準化工作。自成立以來,已制定并頒發了許多國際标準,其下設若幹技術委員會,其中第176技術委員會在1987年成功地制定和頒布了ISO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标準,在世界範圍内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ISO/TC207是國際标準化組織于1993年6月成立的一個技術委員會,專門負責制定環境管理方面的國際标準,即ISO14000系列标準,其編号為TC207,即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該技術委員會下設六個分技術委員會(SC)和一個特别工作組(WG1):
1.SC1環境管理體系标準英國為分委員會秘書長所在國
2.SC2環境審核荷蘭為分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國
3.SC3環境标志澳大利亞為分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國
4.SC4環境行為評價美國為分委員會秘書長所在國
制定基礎
歐美一些大公司在80年代就已開始自發制定公司的環境政策,委托外部的環境咨詢公司來調查他們的環境績效,并對外公布調查結果(這可以認為環境審核的前身)。以此證明他們優良的環境管理和引以為自豪的環境績效。他們的做法得到了公衆對公司的理解,也赢得廣泛認可,公司也相應地獲得經濟與環境效益。為了推行這種做法,到1990年末,歐洲制定了兩個有關計劃,為公司提供環境管理的辦法,使其不必為證明環境信譽而各自采取單獨行動。
第一個計劃為BS7750,由英國标準所制定第二個計劃是歐盟的環境管理系統,稱為生态管理和審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EMAS),其大部分内容來源于BS7750。很多公司試用這些标準後,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兩個标準在歐洲得到較好的推廣和實施。
同時,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開始按照BS7750和EMAS的條款,并參照該國的法規的标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另外一項具有基礎性意義的行動則是1987年ISO頒布的世界上第一套管理系列标準――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取得了成功。許多國家和地區對ISO9000系列标準極為重視,積極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獲得第三方認證,以此作為開展國際貿易進入國際市場的優勢條件之一。ISO9000的成功經驗證明國際标準中設立管理系列标準的可行性和巨大進步意義。因此,ISO在成功制定ISO9000系列的基礎上,開始着手制定标準序号為14000的系列環境管理标準。因此可以說歐洲發達國家積極推行的BS7750、EMAS以及ISO9000的成功經驗是ISO14000系列的基礎。
具備條件
1、具有相對獨立管理職能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旅遊區。
2、本區具有統一的管理機構,例如: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并具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
3、本區管委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環境标準和ISO14001标準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
4、環境保護目标責任制,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相關目标、指标和“一控雙達标”目标有可能的就列入環境管理體系目标、指标中。
5、環境管理體系運行6個月以上,并通過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
ISO14001審核員中國為什麼實施ISO14000系列标準建立了什麼管理機構?職責是什麼?為了統一領導中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國務院于1997年4月21日,國辦函[1997]27号文件批準同意成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委會),并于1997年5月27日召開了成立大會。指導委員會的成立标志着中國推行ISO14000系列标準工作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指導委員會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主任,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擔任第一副主任,國家商檢局、國家計委、經貿委的有關領導擔任副主任。
委員會由33個部門和單位的代表組成。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的認證注冊機構,從體制上和制度上為中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提供保證,也為認證/注冊的國際互認奠定基礎,從而使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做到“一套标準,一種制度和一種證書”。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标準司标準管理處承擔。
關鍵原則
經充分協商,ISO/TC207對制定ISO14000系列标準規定了七條關鍵的原則:
1、ISO14000系列标準應具有真實性和非欺騙性;
2、産品和服務和環境影響的評價方法和信息應意義準确,并且是可檢驗的;
3、評價、試驗方法不能采用非标準方法,而必須采用ISO标準、地區标準、國家标準或其他技術上能保證再現性的标準試驗方法;
4、應具有公開性和透明度,但不應損害機密的商業信息;
5、非歧視性;
6、能進行特殊的有效的信息傳遞和教育培訓;
7、應不産生貿易壁壘,保證國内、國外的一緻性。
貿易影響
ISO/TC207在制定ISO14000時的指導思想之一是:“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貿易壁壘,無論對環境好還是環境差的地區”。
客觀上ISO14000系列标準統一了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使那些以此制造貿易壁壘的國家有所收斂;标準要求各國公開其有關體系、産品标準和認證方法,為其貿易夥伴提供便利條件,有助于消除貿易壁壘。
另一方面,ISO14000系列标準的實施又是另一種壁壘,它對那些信息不通,行動緩慢的國家和組織将造成實際上的貿易障礙。各發達國家對ISO14000系列标準持臭味相投态度,在标準尚為草案時就開始了試點認證工作,并做好了标準正式發布後的國内轉換工作;發達國家也以環境為借口向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要求。因而,發展中國家要擺脫其受控制的地位就必須迅速着手開展ISO14000實施工作。從這一意義上說,ISO14000的認證是通向未來國際貿易市場的通行證。
事實上,環境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日益明顯,環境已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因素聯結起來,形成了嚴重的技術貿易壁壘。這種壁壘是各國為保護其國内人民和國内市場而刻意制造的,是難以消除的。
實施動态
一、ISO14001标準實施的國際動态
ISO14001系列标準自制訂之初便受到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關注。ISO14001标準是ISO14000系列标準的龍頭标準,也是唯一可供認使用的标準,自1996年9月1日ISO14001标準正式頒布。至今,全球已有22000多家組織獲得了ISO14001标準認證。
二、中國實施ISO14001标準動态随着ISO14001标準在中國的試點和全面推廣,截至2001年5月,全國共約有700多家各類企業獲得認證注冊。
蘇州新區作為國内第一個區域性建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已于1999年8月通過認證。到目前為止,國内通過認證的區域還有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金橋開發區、無錫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ISO14001咨詢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标準在區域内實施的目的有哪些?ISO14001标準實施的目的是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标與經濟目标的統一,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這是國際标準化組織起草和實施這一系列标準的根本出發點,也應成為區域實施标準、建立體系的最終目标。
标準不僅是為了強調區域應該達到什麼要求,更主要是為區域建立一個不斷持續改進的管理體系。标準的實施同時有助于消除國際貿易中各國就環境問題而設置的非關稅壁壘,這種貿易障礙已在近幾年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并且正在成為最大的非關稅壁壘,阻礙着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産品的輸出。這一國際标準的出台,将改變這一領域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形成以各國法律、法規為基礎的環境管理标準,為發展中國家在體系的建立與認證方面提供了較大空間,同時也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環境行為提出了較高的目标,創造了跟上國際環境管理發展形勢的契機。
ISO14001是組織規劃、實施、檢查、評審環境管理運作系統的規範性标準,該系統包含五大部分,17個要素。
五大部分是指:
①環境方針
②規劃
③實施與運行
④檢查與糾正措施
⑤管理評審
這五個基本部分包含了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過程和建立後有計劃地評審及持續改進的循環,以保證組織内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提高。
17個要素是指:
1、環境方針
2、環境因素
3、法律與其他要求
4、目标和指标
5、環境管理方案
6、機構和職責
7、培訓、意識與能力
8、信息交流
9、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10、文件管理
11、運行控制
12、應急準備和響應
13、監測
14、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15、記錄
1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17、管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