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

會計類監管制度
稽核制度是國家或企業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國家或公司企業内部(企業一般為會計機構内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公司企業流程運作進行審核、複查的一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應當結合稽核(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一并進行考慮。
    中文名:稽核制度 外文名: 别名: 主要内容: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等 工作的職責:審核财務等計劃指标項目是否齊全 内部權限:權檢查、清點各項财産物資

主要内容

(1)稽核工作的組織架構形式和具體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結果的處理和使用等。

職責

1、審核财務、費用等計劃指标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确?各項計劃指标是否相互銜接?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财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并采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實、準确、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

4、審核庫存現金、備用金是否按規定存放?帳款是否相符。

權限

1、有權檢查、查閱本單位的各種文件記錄、會計資料、計劃預算等

2、有權檢查、清點各項财産物資

3、有權檢查各項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

4、有權制止各項違法、違紀行為

5、有權要求有關人員糾正差錯

6、有權查處各類錯弊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等。

審核會計憑證和複核會計憑證等方法

審核會計憑證和複核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方法有多種。按審核性質分有說查法和抽查法。按審核的技術分有審閱法和核對法。

采用哪一種方法應根據具體的稽核程序進行選擇。在審核中如發現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重大違紀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作用

内部會計稽核工作是會計機構本身對于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其目的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所出現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對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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