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解釋
拼音:tóu jī dǎo bǎ
釋義:是指利用時機,以囤積居奇,買空賣空、摻雜作假、操縱物價等方式擾亂市場、牟取暴利的行為。投機倒把罪是指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金融、外彙、金銀、物資、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國家金融和市場管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通俗點就是指某人在a地以低價買入在b地以高出買入價賣出就是投機倒把。
成語典故
【出處】: 浩然《豔陽天》第47章:“投機倒把是不符合政策條文的事情,彎彎繞那家夥能幹這樣傻事?”
【舉例造句】: 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并且這種現象在長時期内不可能完全消滅。 ★鄧小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詞語辨析
【拼音代碼】: tjdb
【近義詞】:投機取巧
【反義詞】:生财有道
【用法】: 作謂語、定語;用于生意場合
【英文】: engage in speculation and profiteering
曆史發展
1987年9月17日,國務院頒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條例的針對性很強,主要是要遏制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彙、金銀、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市場,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1997年刑法修改,及時取消了投機倒把罪。溫州人鄭樂芬成為最後一個以“投機倒把罪”獲死刑的人。鄭樂芬是1986年溫州擡會事件的主角之一,在那場台風式的金錢遊戲中,有30萬人卷入其中。1991年,她以投機倒把罪被執行槍決。
暫行條例規定的投機倒把行為,如“從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購緊俏商品,就地加價倒賣的”等,已不再屬于違法行為;倒賣文物、倒賣發票,制造、推銷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質商品等,已由後續出台的法律法規所規範;“倒賣國家計劃供應物資票證”等,則已失去了存在的現實基礎。
當時很多人都就此認為,暫行條例不日也将壽終正寝。但是,暫行條例自1997年後實際又整整運行了1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市場上仍然有部分經營活動沒有适用法規作為監管依據,比如各種商業欺詐行為,仍需要沿用暫行條例規定的“其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投機倒把行為”來監管。
最後一次運用暫行條例,是在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因販賣月球土地,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涉嫌投機倒把為由叫停。之前的2005年9月4日,“月球大使館”在工商部門注冊,注冊人李捷聲稱擁有全部月球,并開始售賣月球土地。
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的公布,廣受诟病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正式謝幕退場。
2009年8月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對中國現行法律中存在的明顯不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了修改。
根據草案的規定,《計量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鐵路法》、《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