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以主要生産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民合作的經濟組織,簡稱“高級社”。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内部建立适應生産需要的勞動組織,其基本單位是生産隊。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通常是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産隊使用;有的還對生産隊實行包工、包産和超産獎勵的責任制度。有的還把包投資作為生産責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時期實行的包工、包産、包成本和超産獎勵制度,再加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産隊使用的制度,統稱為“三包一獎四固定”制度。
1956年由初級社發展而成,規模較初級社大。特點是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生産資料歸集體所有,取消了土地報酬,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
1958年進一步發展為農村人民公社。毛澤東《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會主義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數發展成了社會主義的高級社。”王達冕《山南山北一家人》詩:“今年成立高級社,山南山北一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