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基金資産淨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時點上,按照公允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産的總市值扣除負債後的餘額,該餘額是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按照公允價格計算基金資産的過程就是基金的估值。
公式
單位基金資産淨值,即每一基金單位代表的基金資産的淨值。單位基金資産淨值計算的公式為:
單位基金資産淨值=(總資産-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
累計單位淨值=單位淨值+基金成立後累計單位派息金額基金淨值的高低并不是選擇基金的主要依據,基金淨值未來的成長性才是判斷投資價值的關鍵。淨值的高低除了受到基金經理管理能力的影響之外,還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
其中,總資産是指基金擁有的所有資産(包括股票、債券、銀行存款和其他有價證券等)按照公允價格計算的資産總額。總負債是指基金運作及融資時所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給他人的各項費用、應付資金利息等。基金單位總數是指當時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的總量。
估值
基金估值是計算單位基金資産淨值的關鍵。基金往往分散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各種投資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由于這些資産的市場價格是不斷變動的,因此,隻有每日對單位基金資産淨值重新計算,才能及時反映基金的投資價值。基金資産的估值原則如下:
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挂牌的平均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平均價估值。
未上市證券的估值: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均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
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确認日止,若均價高于配股價,則按均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不進行估值。
如有确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以上估值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制定。國家如有最新規定的,按最新規定進行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