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管理監獄人民警察的相關禁令
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違反上述禁令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紀律處分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3.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财物;4.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5.嚴禁工作期間飲酒;6.嚴禁參與賭博。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名稱: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實施時間:2006年2月16日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類型:禁令 對象:人民警察 地點:監獄

詳細内容

一、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

二、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

三、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财物;

四、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

五、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六、嚴禁參與賭博。

違反上述禁令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紀律處分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資訊

司法部2006年2月14日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印發《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和《勞教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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