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洋政府時期一些政治家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地方實力派的廣泛響應。梁啟超第一次提出“聯省自治”的概念,策動者是熊希齡,湖南督軍譚延闿第一個響應。1920年7月22日,譚延闿發表“還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電,表示要“順應民情”,實行民治,“采民選省長制,以維湘局”。而後譚延闿又發表通電,提出聯省自治,比一省區自治提高了一步。
1922年1月《湖南省憲法》公布,先後得到四川、雲南、貴州、兩廣、浙江和奉天等省區地方軍閥響應。一些知識分子,胡适、章太炎、張東荪等人也支持在聯省自治的基礎上建立聯邦制國家。但孫中山個人反對聯省自治,主張中央集權式政治體系,晚年對聯省自治乃至于聯邦皆抱持敵視的态度。
1926年蔣介石發動北伐戰争,進入湖南,進而統一中國,聯省自治的主張遂不了了之。“聯省自治”原本是一些知識分子企圖效仿美國聯邦制,通過各省區先行立憲,進而實現民主共和的一種政治理想。然而這一理念被孫中山領導的革命中央認為是地方軍閥作為對抗中央,割地自保的一種口實,軍閥沒有先行立憲進而給予人民民主的意思,最終聯省自治在孫中山發動的北伐革命中歸于失敗。自從進入近代後,中國的内部變動就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内政,總帶有一些國際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美等國長期穩定繁榮,給世界以重要示範,許多國家從原來的單一體制改為聯邦制,甚至連社會主義蘇聯,也在以聯邦為訴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的路徑選擇,這也是上世紀20年代聯省自治的國際背景。
概念提出
梁啟超第一個提出“聯省自治”的概念。1919年梁啟超在其所寫的《解放與改造發刊詞》中,第一次提出了“聯省自治”的政治主張,他寫道:“一、同人确信舊式的代議政治,不宜于中國,故主張國民總須在法律上取得最後之自決權。二、同人确信國家之組織,全以地方為基礎,故主張中央權限,當減到對外維持統一之必要點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當由自動,故主張各省區乃至各縣各市,皆宜自動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國家須加以承認。”
言論
中國地大民衆,分省而治。……谘議局為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之樞紐,必使下足裒集一省區之輿論,上仍無妨國家統一之大權。——清朝憲政編查館奏稿
故窺現今之大勢,莫如各省區先行自圖自立……然後公議建立中國全部總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聯邦、合衆國聯邦之例,即謂全中國自立可也。——章士钊
中國于地理上分為二十二省區,加以三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區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随氣候而為差異。似此情勢,于政治上萬不宜于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最為相宜。每省區對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統禦整理之責;但于各省區上建設一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财政,則氣息自聯貫矣。——孫中山
盲論之士,往往以主張“分治”,即為破壞“統一”,曾不知“分治”與“集權”,本為對稱之名詞,于“統一”何與?北美合衆國成例俱在,豈容指鹿為馬!民國以來,正坐盲論者誤解“集權”為“統一”,于是野心者遂假“統一”以奪權。——陳炯明
我們的朋友陳獨秀是反對聯省自治的。……他自己斷定中國政治糾紛的根源在于封建式的大小軍閥各霸一方,把持兵權财權政權,法律輿論都歸無效,實業教育一概停頓。我們要很誠懇的替他指出:他所舉的隻是糾紛的現狀,并不是糾紛的根源;隻是亂,并不是亂源。今日隻是督軍總司令的權大,而地方的權極小,“軍閥的權限所以大到這個地步,是因為地方沒有權”,“裁制軍閥與打倒軍閥的一個重要武器在于增加地方權限,在于根據聯省自治的聯邦制”。“增加地方的實權,使地方能充分發展他的潛勢力,來和軍閥作戰,來推翻軍閥。”——胡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