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審計師

高級審計師

職稱
高級審計師是專門從事檢查并進一步證實行政事業單位及公司企業等單位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是副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職務。[1]依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清單規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列入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由國家統一考試獲得,高級審計師采取考評結合方式獲得,即先通過考試,再通過省級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獲得該職業資格證書。
  • 中文名:高級審計師
  • 外文名:
  • 别名: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考試科目:二門
  • 性質:職稱
  • 考試時間:每年10月中旬

從業要求

審計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經過考核之後獲得審計師資格。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審計師:

①已是該公司的職員或服務人員;

②是該公司的合夥人;

③是一個經濟團體;

④與公司有經濟往來和聯系的人員。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共同負責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确定合格标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審計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标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就業前景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審計崗位,組織開展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内部審計,擔任審計項目負責人或業務骨幹,培養初級和中級審計人員,為單位相關負責人決策提供咨詢。

考試必備

考試科目

一、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科目設置為兩科。一科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具體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财政理論、金融理論、财務會計和财務管理四部分;另一科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具體包括審計理論和審計案例分析兩部分。

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試時間

二、考試科目:每年的11月份第3個周的周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審計署考試中心發布的通知為準)。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考試題型

三、考試題型:考試題型均為主觀性試題,無任何客觀性試題。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的考試題型僅簡答題和論述題兩種;審計理論與案例分析的考試題型包括簡答題和5個審計案例。

審計案例以财務審計為依托,側重于審計技術方法的運用,難度适中。隻是所有案例是依據的國家審計準則,而不是獨立審計準則。主要的差别在于程序上的差别。

參考用書

四、考試參考用書:共7本,分别是: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谷書堂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2、《财政理論研究》,蘇明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3、《金融理論研究》,王國剛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4、《财務會計和财務管理理論研究》,王光遠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5、《審計理論研究》,李金華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6、《審計技術和方法》,董大勝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出版;

7、《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複習指南》,審計署考試中心編,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

考試範圍

五、考試範圍:以每年審計署考試中心印發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内容基本上都已包含在參考用書中,不會超綱,也沒有偏、難、怪題。

報名條件

六、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曆、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1、“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

2、“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内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

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确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

報名方法

七、報名方法: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在人事部、審計署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考務管理和評審工作由各地人事、審計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确定。

符合以上考試報名條件的如果想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應先由本人向當地審計機關提出申請,領取報名表。經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審計機關或者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發給準考證。

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場一般都會設置在省會城市。

評審事項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應經人事廳(局)的批準後組織成立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的在京單位的評審工作,原則上由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負責,駐各地的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評審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亦可根據情況委托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代為進行。

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評審工作原則上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後的3個月内完成。

申請參加評審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有效證明;

(二)具有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運用能力的有效證明;

(三)取得中級資格以後各年度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稱職”以上的證明。

評審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工作經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的主審5次以上。

2、主持實施全國性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2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3項以上,或地市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4項以上。

3、擔任審計署或省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2次以上,或擔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擔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1項以上(如果僅參與課題研究,其排名須在前三位),或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前述課題2項以上。

(二)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業務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擔任主審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中,有1項以上在省部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或有3項以上在地市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2、在承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中,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以上被國務院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審計署或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項以上被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項以上得到被審計單位或委托單位采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承擔有關部門交辦的專案審計工作,其審計結果成為司法機關、紀檢部門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

4、在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工作期間,有過審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省部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且相應的審計機關已決定予以推廣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單位正式采用。

5、作為主要執筆人制定過地市以上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主持或承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如果僅參與課題研究,其排名須在前三位),有獨到見解或理論創新,對審計或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被認為具有國内較高水平。

(三)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及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經兩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鑒定為有較高學術價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号(ISBN)的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對未注明作者所撰寫章節的著作或教材,須由主編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寫作分工的證明。

2、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号(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3、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内部刊号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需經同級的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并頒發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用印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

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應根據受委托的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的通知,由本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核批準,并頒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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