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信息
采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内容條款一般應包括:
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采購貨品的名稱、型号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價格和交貨期;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違約的責任。
注意事項
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
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托證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别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二、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緻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别應注意:
(一)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标準必須明确規定。
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賣商品的名稱必須準确而規範。對所購産品的質量标準應當在合同中明确約定,以免所交貨物因質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購的标準而引起糾紛。
(二)交貨地點應明确
簽訂合同時,要寫明交貨地點,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丢失貨物,尤其是在跨國采購時應注意。
(三)接受貨物時間應明确
為了避免所采購的産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确約定貨物到交貨地點後采購人的收貨時間。
三、合同必須明确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合同電子化
山東省财政廳于近日下發《關于推進政府采購合同電子化的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購監管與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合同電子化,降低政府采購活動的制度成本和組織成本。
通知确定了“省級先行”的推進步驟。根據相關制度要求,充分考慮政府采購标的複雜性及信息化應用的差異性,确定了分步推進的方案,計劃用兩年的時間,在全省政府采購領域逐步推行政府采購合同電子化。
省級首先試行,有條件的市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擇部分适宜的範圍進行試點。
通知要求各級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做好開标評審信息化系統對接,各市拟應用的開标評審信息化系統,要按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要求和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平台标準化接口要求,實現與相關系統的數據交互共享。
做好供應商電子身份認證和電子簽章相關工作,各開标評審信息化系統,要在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基礎上,規範實現供應商電子身份認證、電子簽章等功能,确保一地申領全省通行。
同時,做好采購人電子身份認證和電子簽章相關工作,根據山東省預算管理一體化工作部署,采購人電子身份認證和電子簽章依托全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實現,統一明确具體業務流程和簽章模式,确定标準接口,做好相關功能模塊的開發和測試,并統一采集各級采購人的相關電子印章信息。
各級财政部門做好指導預算單位強化内部控制,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合同管理和電子簽章管理的相關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