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

貧困戶

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
貧困戶是一個泛稱,指生活比較困難。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标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1]
    中文名:貧困戶 外文名: 别名: 劃分标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 最新标準: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 國際标準:購買力平價計算1 天1 美元收入

國際貧困線

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或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貧困的标準不同,目前國際貧困線标準是世界銀行提出的按購買力平價計算1天1美元收入的标準。

中國貧困線

中國的貧困線标準調整了幾次

1986年

國家統計局作了一項關于中國農村貧困标準的研究,确定農村人口最低生活标準是年人均200元;

1990年

我國貧困線标準相當于300元;

1995年

我國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在内,這個标準被調整為530元;

2000年

“八七”攻堅計劃完成時,貧困标準已經調整為625元;2005年為683元。這一标準是農村絕對貧困戶的标準,而不是相對貧困标準。

2014年

貧困标準2800元/年

2015年

貧困标準2968元/年

2016年

貧困标準3146元/年

2017年

貧困标準3335元/年

2018年

貧困标準3535元/年

2019年

貧困标準3747元/年

2020年

貧困标準4000元/年

絕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在測量絕對貧困标準時,一般隻考慮為了維持身體健康而絕對必須購買的物品,并且,所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相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隻能維持遠遠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2005年,我國的農村相對貧困标準是684-944元。近年來,城市貧困戶的問題逐漸顯現,中國城市貧困标準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計算的,各個城市這一标準有所不同。

貧困戶退出方案

關于建立貧困戶貧困村退出機制的實施方案(江西黎川縣)

退出标準

貧困戶的退出。貧困戶指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戶的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标準、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标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退出程序

第一步:預退出。2015年年底,縣根據省市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貧困退出規劃,計劃今後兩年每年減貧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縣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2016年和2017年年初,縣将根據貧困戶退出規劃及上年度減貧計劃執行情況,下達貧困戶退出計劃(減貧計劃,下同),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減貧責任書。鄉(鎮)在縣下達的年度退出計劃的基礎上,分解落實到村,并與各村簽訂減貧責任書。村根據鄉(鎮)下達的年度貧困退出計劃,将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并将年度計劃退出的貧困人口報所在鄉(鎮),由鄉(鎮)在建檔立卡系統内作“預退出”處理。

第二步:精準扶持。縣、鄉、村以及“連心”工作隊、幫扶責任人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和需求,因戶施策,制定扶持計劃,并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

第三步:摸底調查。年終,對“預退出”的貧困人口進行摸底調查,調查人員應包括村委會幹部、村民小組長、駐村工作隊幹部、貧困戶幫扶幹部等,填寫貧困戶退出摸底調查表(附後)。

第四步:民主評議。摸底調查之後,由村委會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摸底情況進行逐戶讨論,拟定退出貧困戶名單,并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參加民主評議的村民代表必須是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對貧困戶家庭較了解的村民、村小組幹部或村幹部。村民代表大會對年度拟退出對象的初選要綜合考慮貧困戶的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緻貧原因的緩解、住房、家庭成員的上學和就醫等情況,曆年來得到扶持的貧困戶應先列為拟退出對象。

第五步:入戶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員(不得少于3人),對拟退出貧困戶進行逐戶核實,确定全鄉(鎮)貧困戶退出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準退出。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縣審核後,報設區市、省備案,待設區市、省聯合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核查後,由縣批準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七步:退出處理。貧困戶經批準退出後,即錄入信息檔案,由鄉(鎮)在建檔立卡系統内進行“脫貧退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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