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
2012年12月3日上午在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當天庭審過程中,被告吳山本人并未到庭。原告方提出,要求被告賠償損失9萬元,并且賠禮道歉。理由是冰心墓碑屬于文物,而且價值不菲,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原告财産造成毀損。原告為清除該墓碑的紅油漆,聘請北京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了修複預算,預算費用共計9萬元。
吳山代理律師劉工對原告起訴書中的事實部分沒有異議。但他表示,原告方一直稱墓碑屬于文物,但并沒有提交證據,應該出示文物行政部門認定的文件。
劉工還對原告聘請進行預算的公司是否具有專業資質提出異議。他認為,該公司是一家員工不足5人的貿易型公司,即使有營業執照,也不等于具有清洗石材的相關行業資質和文物修複資質。原告提出的9萬元清洗方案的預算,也缺乏科學性、合理性以及必要的依據。這9萬元費用并沒有實際發生,隻是預算,法庭應予駁回。原告提交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墓碑損毀的程度,比如油漆是否滲入石碑等。
道歉信
被告代理律師當天還宣讀了吳山的一封道歉信。吳山在信中說,自己的行為傷害了廣大讀者對冰心的深厚情感,對此再次就自己的魯莽行為向公衆真摯道歉,同時也要向爺爺奶奶的在天之靈真摯道歉,"我愛他們"。
吳山說,半年前自己做下"逆天之舉",都是為了自己的母親。她曾進行了長達6年的離婚訴訟,但為了冰心的榮譽,她沒有向任何人談起。對自己的行為,吳山表示願意接受法律裁判的結果,隻希望父親對母親的情誼做出補償。
劉工當庭出示材料,證明被告母親陳淩霞患有癌症以及高血壓等疾病。他表示,吳山本意不是為了侵害墓碑,而是為重病母親才做出不理智行為。
對此,原告方認為,即使吳山不想侵害墓碑,但他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事實上的結果是造成了侵害。



















